(b)当在单行路上行驶时,面对红灯固定显示,应按本款第(A)段停车后进入交口向左转。此种交通应将右侧路让给(有或无人行道)交口上的行人及交口处更合法的交通使用。
尽管法律另有别的法则,但拥有百万或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有采纳地方法规的特权,在此类城市可特准执行本款中(A)、(B)段。规则中除了为拥有百万或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提供的在所采纳的地方法规基础上制定的规则外,其余规则将不再适用此类城市。
(C)交通中,除了行人,面对固定的红箭号显示时,不允许进入道路交口按箭号方向移动,进人道路交口时的其他移动则按同一时间内其他信号指示行动,否则将必须停在明显的停车线上,无停车线时,要停在交口附近的人行横道前或无人行横道时停在交口前驾驶员能看见交通流动车辆,离交口最近处暂停,直到有前行信号显示。
(D)除了其他方面应按1112节提到的行人控制信号执行外,行人面对红灯固定显示时不准进入道路。[Page]
(E)尽管有本分节第(B)段的规定,但学校班车送学生参加任何活动遇红灯时,都不允许继续前行。
(a)在道路交口处应遵守要求服从交通控制信号标志,除非路口设置了灯光信号。在本节生效期之前未受交通标志控制的道路交口,以后不受这种控制方法支配,也不会采纳有关此要求的法规、法令、规定。
(b)若一个官方交通控制信号长期设在道路交口以外,则可适用本节规定,除非条款本身性质不适用。在人行道上将用道路标志、标线来指示停车行为,若没有设置这样的标志标线,则根据信号灯指示停车。
1112.行人控制信号指示
无论行人受“通行”或“禁止通行”行人控制信号时,此信号都指挥并适用于下列行人:
(1)固定或闪动的“通行”信号
此种信号显示时,行人可按照信号指示穿越道路,其他交通要把右侧道路让给行人通行。
(2)固定或闪动的“禁止通行”信号
在此信号指示下,行人不得穿越道路,但在“通行”信号显示时已穿越部分道路者,在“禁止通行”信号显示时可以继续前行至边道或安全岛。
1113.闪动信号指示
用在交通标志或信号上的闪动信号控制交通时,只能用红色或黄色,上述信号将适用于以下情况的车辆驾驶员:
(1)红色闪光指示
车辆驾驶员遇到红灯闪烁应将车停在停车线外,除非同时有别的指示信号,或者应停在交口附近的人行横道前,在无人行横道时,应停在驾驶员能看到交通情况的离交口处最近点,按停止信号暂停后可依照相应规定继续行驶。
(2)黄色闪光指示
车辆驾驶员遇到黄色闪烁信号时可以通过路口,在通过这种信号时必须小心谨慎。
(3)本章规定不适用于铁路道口,车辆驾驶员过铁路道口时应服从1170节阐明的有关规定。
1114.非法信号、标志、标线
(1)任何人不得在高速道路设置、建造、仿造、类似或与官方交通控制设施、铁路标志、信号相象的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