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没取得高速公路公共权力许可证,任何人不得在其上建立、设置交通标志、信号及其商务广告。
(3)若宣布以上类似的被禁止的标志、标线或信号是公共场所障碍物且授权警务人员或公务人员清理,则不必下通知就将其拆除。
1115.干涉官方交通控制设备、铁路标志和信号及其他高速公路(设施)的规定。
(1)无合法权力的人将不得企图.或事实上改动、损毁、损害、撞倒、遮盖、挪动、或对交通控制设备进行干涉,或干扰铁路标志或信号,或文字指示牌,或其上的识别标志,或它的其他部分;或损坏桥梁及相似结构设施;不得损害任何纪念碑、路灯柱、电线杆、路栅栏、边道线、道牙、路缘石、植物隔离带及其他高速公路上的有关设施。
1116.车道方向控制指示
只要由高速公路的单行车道上设置的车道方向控制信号控制交通时,仅有绿色、黄色,红色信号可被使用,上述信号将指示并适用于下列情况:
(1)交通中遇到固定朝下的箭号显示时,可驶进信号所设地之上的任何车道。
(2)交通中遇到固定黄色“ ×”信号时,也就提醒人们绿色朝下箭号指示就要终止,红色“×”就要在之后显示,此交通须用一种安全方式停在信号所设地之上的车道。
(3)交通中遇到闪动的黄色“×”信号时可驶进信号显示地之上的任何车道,并作为左转弯之前的适当警告。
(4)交通中遇到固定的红色“×”信号时不可进人或行驶在信号所设地之上的任何车道。
第25章 靠右行驶、超车等
1120.靠右行驶;例外法规
(1)足够宽度的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在道路右半边行进,除非以下情况:
(A)当在同一方向直驶以法则控制的速度超车时;
(B)当要赶上或超过道路右半面的行人、动物、障碍物时;
(C)当有障碍物存在而必须在高速公路中心左侧行驶时;并且这样,可以给其他正在正常行驶的车辆让出道路右侧以便有机会正常通行。
(D)在按法规划分了三个车道的道路上行驶。
(E)在单行道上行驶时。
(2)此外,当机动车低于正常速度行驶时,根据时间、地点等道路情况,应该靠右边道路行驶或尽可能靠近车道边线行驶。除非正要或正在超越同向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或者在路口要左转弯时,或者要进入私人道路或私宅的车道。
(3)在为双向交通设置了4个或以上车道的道路上任何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中心线左侧行驶。除非有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