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通过相对行驶的机动车的规定
机动车须从右侧通过相对而行的其他机动车,若道路宽度仅够各个方向一个车道时,机动车驾驶员应该尽可能给对方让出道路中干道的一半。
1122.从左侧超车
以下规定了在超越或经过同向机动车的规定,特例及特殊规则:
(1)机动车驾驶员在超越同向行驶的前面的机动车时,须保持安全距离。从左侧超车。而且超越后确定安全后才能返回右侧道路。
(2)除非被允许从右边超车。这时被超过的车辆要把右侧让出以便让要超车的车辆看得见信号且不得加速直至要超车的车辆完全超出。
1123.当被允许从右边超车
(1)在下列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被允许从右边超车:
(A)当被超过车辆准备或正在左转弯时;
(B)在其路肩无机动车停留可畅通无阻的高速公路或公路上行驶,此高速公路或公路每一方向有两条或两条以上供车辆行驶的车道。
(C)在单向行驶的道路上行驶,此路可畅道无阻,设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时。
(2)机动车驾驶员在安全行驶情况下允许右侧超车。无论如何不会有机动车驶离人行道或道路干线的行为。
1124.左侧超车的限制
在同一方向行驶时,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中心左侧超车,除非本章有规定授予此权,且左侧道路显而易见,超车时有足够的距离避开驶来的交通车辆而不受对面机动车行驶的干扰。一旦完成超车,超车的机动车要及时回到规定的车道上行驶。超车所利用的是供对面驶来的机动车使用的车道时,要距对面驶来的机动车200英尺前超车。
1125.在道路中心左侧驾驶的进一步限制
(1)以下情况机动车无论何时不得在道路左边行驶:
(A)就要上到坡顶时或行驶到高速公路转弯处,驾驶员视线受阻碍,而距对面驶来的车辆很近,可能产生危险时;
(B)在距对面行驶车辆100英尺时或横越铁道时;
(C)在距水桥,旱桥或遂道100英尺,驾驶员视野受限时;
(2)以上的限制规定不适用于单行道,也不适用于在特定时间专门车道上沿一定方向行驶的机动车,行驶时要注意分道标志牌的示意。
1126.禁行区域
(1)当用官方标志标明在此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论是超车还是正常行驶,到此标志的左侧将会十分危险,这时任何正在沿高速公路行驶的驾驶员都不得将车驶到此标志左侧道路。
(2)不论是进入还是离开高速公路,准备左转弯的车辆可不受前分节的禁行约束。
(3)在有两个左转弯车道或辅设了隔离对面驶来车辆交通的横断带的道路上,车辆可不受前节限制,以安全距离左转弯离开高速公路或左转弯进入高速公路。
1127.单行道与环岛
(1)在标明或注明是单行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按指示行驶。
(2)除非有特别指示,车辆必须从右侧饶环岛行驶。
1128.按车道行驶
只要交通道路被分成两条或更多有清楚标记的车道时,下述规则或附则将适用:
(1)机动车要尽可能在有信号指示的车道行驶、且不得从此车道上移动,除非驾驶员已事先查明移动后更安全。
(2)在有三条车道双向行驶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驶入中间车道,除非在显著的安全距离,以同一方向超车时,或准备左转弯时,或由官方交通控制设施指定,中间车道作为特定时间内同向专门车道时。[Page]
(3)当官方交通控制设施指挥慢速交通、卡车、公共汽车或特种机动车应使用指定的车道;道路中心某些特殊方向的交通应使用某指定车道时,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这种交通标志、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