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是指结构或设备用于装载货物的机动车或拖车。
“公路授权机构”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是指:
(a)负责维护有关干道以外的道路的授权机构;
(b)国务大臣授权机构。
“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是指根据成员国之间的有关道路上货物运载的合约,或英联邦成员国的有关道路上国际货物运载的国际公约,而颁发的执照、许可证或授权文件。
有关签定了租用合同或分期租用合同车辆的“拥有者”,是指根据合同车辆的所有者。
“即决法庭地区”解释同《1980年地方法庭法》”。
“规定的”是指国务大臣制定的规则的规定的。
“道路”涉及英格兰和威尔士,是指供公众使用的任何公路或其他道路,且包括道路通过的桥梁。
“道路交通法令”是指《1988年道路交通违反行为法》、《198年道路交通法〈重要条款〉》及本法。[Page]
“法定”涉及到禁令、限制、要求或条款,是指所包含的任何条例(包括包含在本法中的任何条例)。
“交通法令”是指道路交通法及《1984年道路交通规则法》。
“交通标志”解释同《1984年道路交通规则法》第64条(1)项。
“电车”包括根据《1896年轻型铁路法》制定法令,在道路上使用的客车及无轨车辆。
“无轨车辆”是指本身设计用于没有轨道的道路,且依靠从特殊源传输动力移动的,机械推进的车辆。
(2)本法中“车行道”“人行道”“地方道路授权机构”“公共道路”、“道路”、“道路授权机构”、“特殊道路”、“干道”,涉及苏格兰的解释同《(198年道路〈苏格兰〉法)。
“人行道”涉及苏格兰,是指仅供公众行走的道路(不管是否与车行道联接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