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力车必须带有牌照,在牌照上需写明车主、所居住市镇、所属单位、车辆编号,对于运货的畜力车还应指明满载时的总重量以及轮辋宽度。
车辆的牌照只有在所标出的某些内容需要更改或者牌照字迹已模糊不清时才应更换。
车辆牌照由公共建筑工程部提供,并通过市(镇)政府分发,市(镇)政府负责按上段所述填写牌照内容。对此,牌照使用者应向市(镇)政府交纳手续费100里拉。畜力车的编号要填写在车主所居住市(镇)的专用登记册上。
市(镇)政府可以由地方政务会对于公共服务用的载人畜力车作出特别规定。任何人驾驶无规定牌照的畜力车均应受到从25,000里拉至100,000里拉的罚款处分(现为行政处分)。
任何人违反第二段的规定或者违反第五段的规定均应受到从20,000里拉至50,000里拉的罚款处分(现为行政处分)。
任何人非法制造或销售畜力车牌照,或者使用非法制造的畜力车牌照均应受到不超过一个月的拘留并罚款50,000里拉至100,000里拉的处分,如果已构成更严重的犯罪事实则应受到比上述更为严励的处分。
罚金交付:
——只有普通交纳方式:在15日内交纳:25,000里拉。第16日至第60日内交纳罚款50,000里拉。
关于第七段的罚款:
——立即交纳方式:6,000里拉。
——普通交纳方式:25,000里拉。
第四十条 脚踏车的制动装置以及听觉和视觉信号装置
脚踏车应装有轮胎以及下述装置:
(a)制动装置:两个彼此独立且易于随时操纵的车间,一个装在前轮上,另一个装在后轮上;
(b)听觉信号装置:一个车铃;
(C)视觉信号装置:前部装有白灯或黄灯,后部装有红灯或红色反光装置。此外,脚踏板上还应装有黄色反光装置。
(b)和(C)点的规定不适用于体育比赛用的脚踏车。
任何人使用无轮胎或不具备本条所规定的制动装置、听觉信号装置或视觉信号装置的脚踏车或者这些装置不符合本条规定,均应受到从20,000里拉至50,000里拉的罚款处分(现为行政处分)。
罚金交付:
——立即交纳的方式:6,000里拉。
——普通交纳方式:25,000里拉。
第四十一条 畜力车及脚踏车的信号装置和制动装置的特征,畜力车牌照特征以及类型认证
在为了贯彻本法令的规章中将明确富力车及脚踏车视觉信号装置和制动装置的特征及安装方式,脚踏车听觉信号装置的特征以及畜力车辆牌照的特征。
公共建筑工程部认证批准脚踏车和畜力车反光视觉装置的类型。
第五篇 机动车辆
第一节 机动车辆的设备
第四十二条 汽车及无轨电车的制动装置
汽车及无轨电车应装有下述装置:
(a)应安装一个能制动各个车轮的装置以便在负荷作用下和道路有坡度时调节行进速度并能够迅速而有效地停车。
(b)一个紧急制动装置,以便当行进制动装置失灵时可在一个合理的距离内刹车。
(C)一个停车状态的制动装置,以便驾驶人员离开车辆或车辆位于坡道上时也可停车。
在用拖车载人的载重车组合体中,拖车和半拖车满载时总重量超过3.5吨的载重卡车组合体以及在铰接式汽车组合体中,其制动装置应该是连续的和自动的。
任何人使用缺少制动装置或者制动装置不符合本条要求以及相应规章中规定的汽车或无轨电车均应受到从30,000至200,000里拉的罚款处分(现为行政处分)。
罚金交付:
——只有普通付款方式。在15日之内交付:50,000里拉
——从第16日至第60日内交付:100,000里拉。
第四十三条 拖车的制动装置
满载时总重量超过750公斤的拖车以及虽然未超过上述重量但超过了牵引车重量的一半的拖车应该安装一个能对每一车轮进行制动的装置。
由面包车或汽车牵引的拖车用于混合运输时应该装有一个行进制动装置。
拖车应具有一个停车状态制动装置以便即使在坡道上也能停车。
载人的拖车以及满载时总重量不超过3.5吨的拖车和半拖车的行进制动装置应该是连续的和自动的以便保证操作机构万一失灵时可以自动停车。
仟何人使用缺少某种制动装置或制动装置不符合本条规定以及相应规章中规定的拖车均应受到从25,000里拉至100,000里拉的罚款处分(现为行政处分)。
罚金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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