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交付:
——立即交付方式:12,000里拉。
——普通交付方式:25,000里拉。
第六十二条 机动脚踏车的合格证
机器脚踏车合格证是根据第五十三条中规定的认可类型条件发放的,当车型不属于“认可”类型时,则要经过检查和试验。
任何人使用无合格证的机器脚踏车均应受到数额从20,000里拉至50,000里拉的罚款处分(现为行政处分)。
罚金交付:
——立即付款方式:12,000里拉。
——普通付款方式:25,000里拉。
第六十三条 试车运行
汽车、摩托车、机器脚踏车和拖车制造厂以及车身制造厂、制造厂代理人、经纪人或销售代理商以及修理厂的业主在对其车辆进行技术试验运行或者为销售车辆面进行演示时,不必具有车辆通行证或机器脚踏车合格证。然而,车辆必须获得试验通行的许可证,该许可证由民用机动化监察局发放,其中写明申请者所在市(镇)。当为上述目的运行车辆时必须持有此证。在进行试验运行的车辆上必须有被核准的企业业主或者一位该企业的员工。 [Page]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当年度。
任何人将试验运行车辆用作其他用途均将受到数额为25,000里拉至100,000里拉的罚款处分(现为行政处分)。
如果在试验运行的车辆上无被核准试验运行的业主或一个该企业的员工,则应受到同样的处分。
罚金交付:
——只有普通付款方式:在15日之内交付25,000里拉。从第16日至60日内交付:50,000里拉。
第六十四条 临时通行证
为了验证、注册而运行的或者驶往海关出。的汽车、摩托车和拖车以及由军事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的车辆或者经过批准用于开往车辆展销会的上述车辆及待交付车辆通行税的车辆,均应携带有由民用机动化监察局发放的“临时通行证”。
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最多为60天井且只适用于在临时通行证上指明的路线。对于试验用和前去注册的新车辆则无通行路线的限制。
任何人行驶不带“临时通行证”的车辆或行驶路线不在临时通行证规定范围之内均应受到罚款(现为行政处分)数额为20,000里拉至50,000里拉。
罚金交付:
——立即付款交付方式:12,000里拉。
——普通付款交付方式:25,000里拉。
第六十五条 通行证的中止及作废
当按照第五十五条规定应该对车辆进行强行检修时则通行证的有效性被中止。
在下述情况下通行证作废:
(a)当不再具备通行安全条件时;
(b)当缺少第五十八条第六段和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通行证发放条件时。
通行证的中止和作废由民用机动化监察局来决定。
第四节 标识牌照
第六十六条 汽车、摩托车及拖车的牌照
汽车及摩托车通行时应在其右方安装一个带有注册号的标识牌照。
汽车的注册号还应在位于汽车前方的车辆上注明。
拖车及挂车在通行时应装有与牵引车牌照相同的牌照。
此外,拖车还应带有写明其注册号的特殊牌照。
作试验通行的车辆应装有在被试验车辆上轮流使用的牌照。
正在进行验证试验而尚未注册的车辆或驶往海关准备出口的车辆应该装有临时牌照。一旦这些车辆获得正式牌照则应将临时牌照退还。
牌照上的注册号码应该始终保持清晰,当牌照上的数码变模糊时必须加以更新。
任何人违反本条例的第一段、第三段、第五段和第六段将受到拘留至一个月的处分或受到从120,000里拉至500,000里拉的罚款。
任何人在行驶的车辆上使用其他车辆的牌照,均应受到最多至三个月的拘留处分或受到从250,000里拉至1,000,000里的罚款。任何人违反本条例第二段、第四段和第七段的规定,将受到数额为25,000里拉至100,000里拉的罚款(现为行政处分)。
罚金交付:
违反第十段:只有普通付款方式——在15日之内交付25,000里拉。
从第16日至第60日内交付50,000里拉。
第六十七条 牌照的遗失
万一汽车的拖车或挂车的标识牌照或者其重复牌照遗失、被盗或损坏,则车辆通行证持有人应在48小时之内向公共安全局申报,公共安全局将为其开具证明。
持有该证明则允许车辆通行时带有一临时牌照,该牌照为白底,尺寸与标识牌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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