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交付:
——只有普通付款方式:在15日之内交付500,000里拉。从第16日至第60日之内交付1,000,000里拉。
第七十三条 农业机械的产权变更以及产权人所在地的变更
第七十二条第一段所述农业机械产权的变更以及产权人所在地的变更应在10日之内由当事人向民用机动化监察局申报,由民用机动化监察局在证书上说明变更情况。
当农业机械转手到外省农场或者转手到外省从事农业机械操作的单位或出租农业机械的企业时,应重新进行注册。
任何人进行上述范围的农业机械的产权转移而不办理申报,均将受到数额为25,000至100,000里拉的罚款(现为行政处分)。
任何上述范围内的产权人的住所变更而不申报,将受到数额为20,000里拉至50,000里拉的罚款(现为行政处分)。
一旦发现上述违章现象,执法人员将立即将许可证扣留并将其送交民用机动化监察局,只有在履行完毕上述手续后才能将许可证发还给许可证持有者。
罚金交付:
第三段:只有普通付款方式——在15日内交付25,000里拉。
从第16日至第60日内交付50,000里拉。
第四段:立即付款方式——12,000里拉。
普通付款方式——25,000里拉。
第七十四条 将第二节和第三节的某些规定用于农业机械
第七十二条第一段中所述农业机械是第五十五条的第一段、第三段和第四段中所述的被检修的对象。
农业机械的证书应按照第五十六条的第一段规定进行更换。
对于农业机械证书持有人可以发放一个符合第六十条规定的临时证书。
农业机械证书持有人按照第十一条规定将停止运行的情况向民用机动化监察局申报。
按照第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对处于试验运行的农业机械发放证书及临时通行证。
如果按照第六十五条或第七十二条第二段规定的要求,农业机械不能满足发放证的条件,那么可将通行证中止或作废。
任何人违反第一段和第二段的规定将按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最后两段予以处分。
任何人违反第四段和第五段的规定将受到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处分。
罚金交付:
参见引用条款中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农业机械的牌照
农业机械的牌照根据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的第一段和第三段中的规定进行管理,然而,自移式农业机械的注册号不应在位于其前方的其他牌照上再次重复。
农业机械上的牌照应该由民用机动化监察局发放。
任何人违反本条规定将受到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中规定的处分。
第六节 施工许可
第七十六条 施工车辆或施工机械的许可证
第三十条中所述的施工机械若在公路上行驶时则应携带省民用机动化监察局发放的许可证,其上注有标识号和制造号以及对车辆通行的规定。
施工机械应符合第五十三条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这些施工机械应在省级民用机动化监察署进行注册,该办公室还要为其发放一标识牌照,该牌照的安装方式与第七十五条农业机械牌照安装方式相同。
该许可证应符合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关于第一百一十条中所规定的视觉信号装置和照明装置的应用可根据运输部的法令第四十五条和第七十一条,在施工机械上安装视觉信号装置,运输部的该法令是按照适用于农业机械的国际惯例和共同体指导委员会的公约制定的。 [Page]
施工机械、用于收集及运输市内固体垃圾的车辆、用于清扫街道的车辆、公路救护车辆以及第十条中规定的超常运输用车辆均应附加装有黄色闪烁灯或视觉信号设备。
运输部可以自行颁布法令规定在其他车辆上也采用这种信号装置以保证交通安全。
根据运输部的法令,所有突出部分,特别是横截面小于机器轮廓宽度的部分均应设置信号装置。
任何人在公路上或街道上驾驶施工机械而不符合或不遵守本条规定,均应受到数额从100,000里拉至500,000里拉罚款的行政处分。
罚金交付:
——只有普通付款方式:在15日之内交付125,000里拉。从第16日至第60日之内交付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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