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打算停车则应沿竖直方向伸出手臂。
根据上段所述,对于安装有方向指示灯及停车灯的车辆,司机应使用这些装置。
当一个行车大道划分为几条行车道时司机应按第一段和第三段所述及时地表示要改变行车道的意向。
任何人违反本条规定将罚款(现为行政处分)数额为20,000里拉至50,000里拉。
罚金交付:
——立即交纳方式:机动车辆为12,000里拉(其他情况为6,000里拉)。
——普通交纳方式:25,000里拉。
第一百一十二条 噪声限制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发生使人生厌的噪声,不管这种噪声是由车辆发出的,特别是汽车、摩托车及机器脚踏车发出的,或者是由于货物装载方式不当引起的,还是由与行驶有关的其他因素发出的,都应避免。
对于规定有消声设备的车辆应保证消声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改变。
任何人违反本条规定的均应受到数额为25,000里拉至100,000里的罚款处分(现为行政处分)。
罚金交付:
——只有普通交纳方式:在15日之内交纳为25,000里拉。从第16日至第60日内交纳为50,000里拉。
第一百一十三条 听觉信号装置的使用
对听觉信号装置的使用应该永远持极其慎重的态度。
在居住稠密区之外,每当车辆临近时,应在适当的距离上发出听觉信号。
在居住稠密区内,一般禁止使用听觉信号装置,除非在即将发生交通危险时才可使用。在夜间使用非短暂停歇的近光闪光灯来代替喇叭信号。
对于运送受伤人员或重病病人的车辆司机可以不必遵守禁止使用听觉信号的规定。
任何人违反本条规定,均应受到数额为20,000里拉至50,000里拉的罚款处分(现为行政处分)。
罚金交付:
——立即交付方式:机动车为12,000里拉(其他情况为6,000里拉)
——普通交付方式:25,000里拉。
第一百一十四条 暂停
除了第一百二十五条所规定情况之外,只要不阻塞交通和带来危险,车辆或牲畜可以在行车大道的右侧边线处作短暂停留。
当公路上的行车大道彼此隔开或行车大道为单行路时也可以停在左边线处;
任何人违反本条规定均应罚款其数额为20,000里拉至50,000里拉。(现为行政处分)。
罚金交付:
——立即付款方式:机动车辆为12,000里拉(其他车辆为6,000里拉)。
——普通付款方式:25,000里拉。
第一百一十五条 停留
在车辆或牲畜作较长时间停留的情况下,如果车辆驾驶人员或牲畜驾驭人员远离开车辆或牲畜,则应采取特别措施以免发生事故。
在居住稠密区之外,车辆或牲畜应停留在空旷地带或边道上,如果无空旷地带或边道则应停在行车大道的右边线处并应使车辆或牲畜与行车大道轴线平行。
在居住稠密区,如果没有其他规定,则车辆或牲畜应停留在行车大道的边线处并与行车大道轴线方向平行。
如果没有高于行车道的人行边道,则应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行人通过。
在下述情况下禁止停留:
(a)在下述路段或下述路段附近
十字路口、转弯处、路脊处、隧道处、公路与铁路的水平交叉路口处以及公共运输线的车站处;
(b)有轨电车道上,人行横道上以及人行道与马路间的通车斜道口;
(C)若停车后行车大道的剩余宽度不足以沿单一方向通行车辆的情况;
(d)在路牌处或路牌附近(停车将影响可见性)。
在居住稠密区,当一车辆停留在上段所述的处所或者其他严重妨碍交通或可能引起交通事故的地点,警察机构可将该车辆移往市(镇)存车处。只有当车主交纳转移费及保管费之后才允许将车取走。
任何人违反本条规定将受到数额为20,000里拉至50,000里拉的罚款处分(现为行政处分)。
如果把车辆停在十字路口处、道路转弯处、路基处或隧道处则将受到数额为30,000里拉至200,000里拉的罚款处分(现为行政处分)。
罚金交付:
第七段:立即付款方式——12,000里拉(其他情况为6,000里拉)。普通付款方式——25,000里拉。
第八段:只有普通付款方式——在15日之内交付50,000里拉。从第16日到第60日之内交付100,000里拉。
第一百一十六条 行车大道的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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