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应尽可能位于行车大道以外以免妨碍交通。
当市政府直接管理有看守人员的停车场时或者将该停车场的部分或与其直接邻接的停车场出让时,可以准许一个无看守的适当的停车场。
第三条中的第七段和第九段也可应用于本条中的规定。
任何人违反本条中所规定的义务、禁令或限制,均应受到罚款(现为行政处分)从20,000里拉至50,000里拉的处分,除非对于处罚有不同于本法令的其他规定。罚金交付:
——立即交纳方式:对于机动车辆为12,000里拉,(其他情况为6,000里拉)。
——普通交纳方式:25,000里拉。
(1)汽车货运公司(E.A.M.)根据1968年3月18日颁布的第413号法令已被取消。
(2)关于罚金的规定适用于违反第4条法令的所有情况。1974年2月14日颁布的第62号法令不再适用。
第五条 不允许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
公共建筑工程部部长根据交通需要可通过在官方报纸上颁布法令不允许某种车辆在某条公路上(甚致是长期的)行驶。如果这项规定涉及到公共服务运输线路,则应取得运输部长的赞同。
第六条 爬犁及雪橇
爬犁只有在运输农具时才允许通行。
只有当路面上的冰或雪层有足够厚度以致于不会损害路面时才允许雪橇通行。
任何人违反本规定将被处以(现为行政处分)25,000里拉至100,000里拉的罚款。罚金交付:
只有普通交纳方式:在15日内交纳25,000里拉;从第16日至第60日内交纳50,000里拉。
第七条 路面的占据
除在特殊需要或紧急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在道路中安装(那怕是临时性的)妨碍交通或阻碍视线的设备或障碍物。
集市、市场及其他用途车辆、临时摊棚、柜台、帐篷等占据路面,只有在交通稀疏的区域才允许,其前题条件是要留出足够的通道以便车辆通行而不致妨碍交通。
除非特殊需要,最多只允许占用人行道或边道宽度的三分之二以便有足够的自由通道通过行人。
第八条 道路上的施工及物料存放
任何人在道路上施工或在道路上堆放物料均需遵守下述规定:
(a)施工及存放物料应格外谨慎以保证交通安全;
(b)对于涵洞及其他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加上醒目的防护装置;
(C)当道路上有障碍物需绕行(那怕是局部绕行)时也应安置涂有红白相间条纹的警示架以引起注意;
(d)在夜间或光线差的情况下要在施工地点的涵洞、物料堆放处、工作台、支架及栏杆等妨碍交通的地方放置红色探照灯及红光反射装置,以便能在足够大的距离内引起警惕;
(e)在居住稠密区之外要在施工地点附近及物料堆放处附近安置“正在施工”指示牌。
任何人违反本法规必须受到从200,000里拉到2,000,000里拉罚款的行政处分。罚金交付:
只有普通交纳方式:在15日内交纳罚款数额为500,000里拉在第16日至第60日交纳罚款数为1,000,000里拉。
第九条 道路上的体育比赛
除非经警官特别批准,不得在公用区或公路上进行动物赛跑或畜力车比赛。在特别批准的情况下要明确所应遵守的规定。
对于在公路上举行的汽车赛,摩托车赛或机动脚踏车赛则应取得比赛所在省行政长官的批准。
对于高速车赛在批准之前应由国家公路地方管理局的一名技术人员对赛车路线进行预先检查。如果是汽车赛,当技术人员进行路检时应由一位意大利汽车俱乐部代表陪同。如果是摩托车赛则应由一位意大利摩托车协会的代表陪同。这种比赛还需征得公共建筑工程部长的同意。
如果要批准的比赛路线涉及到铁路线或已经出让或委托管理的高速公路线时,民用机动化监察局的代表要介人路检。
比赛发起人关于比赛的申请至少应在比赛15天之前提出。
如果所举行的比赛不是高速车赛而是平均速度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的普通比赛,则不必进行比赛路线检验也不必征得公共建筑工程部部长的同意。
自行车比赛不需要特别批准。然而,比赛发起人必须在比赛前三天通知警官,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