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由于车辆故障、货物从车辆上散落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导致行车大道交通阻塞时,该车辆司机应想法尽快将行车大道让出,把车辆推到空旷处或者人行边道上,若无人行边道则停在行车大道的右边线并使车辆与行车大道轴线方向平行。
如果从车辆上散落的物品属粘滑状材料,则司机应立即采取适宜措施以保证大道上的车辆安全通行。
任何人违反本条规定将受到数额为25,000里拉到100,000里拉的罚款处分(现为行政处分)。
罚金交付:
——只有普通付款方式:在15日之内交付25,000里拉。从第16日至第60日内交付为50,000里拉。
第一百一十七条 车辆停车的信号标志
除了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之外,如果车辆(不包括摩托车、机器脚踏车和自行车)不得不停在居住稠密区外的行车大道上时,则在有雾的情况不得妨碍司机的操作并且要防止装载物品的跌落。
车辆上装载的物品沿长度方向在后方的伸出量不得超过车辆长度的十分之三。
如果在特殊情况下,由于运输物品尺寸的要求,造成从车辆向外的伸出量超过了上段规定的极限值时,则应采取一切适宜措施以避免给在公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或人员造成损伤或带来危险。无论如何,装载物品的外伸部分均应采用 50公分×50公分木板加以标志,木板上应涂成红白相间的条纹。该木板应装在装载物品的最后端并使其直。当车辆在夜间或可见度差的情况下行驶时,如果木板的表面不是由反光材料制成的,则应在四个角上安装红色反光装置。
活动式附件不得在车辆的外廓之外摇摆,也不得拖在地面上。
牵引装置必须距地面有一定的高度。
禁止采用在地面上拖拉的方式运输物品,即使该物品的部分重量支承在车辆上也是不允许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军用车队、队伍及类似情况
禁止中断军用车辆、部队或学生队伍、游行队伍及仪仗队。
任何人违反本条规定均应受到数额为20,000里拉至50,000里拉的罚款处分(现为行政处分)。
罚金交付:
——立即付款方式:机动车辆为12,000里拉(其他情况为6,000里拉)。
——普通付款方式:25,000里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车辆的装载、活动式附件以及牵引装置
车辆的装载方式不得妨碍司机的视线
任何人违反本条规定的均应受到数额为125,000里拉至500,000里拉的罚款处分(现为行政处分)。
罚款交付:
——只有普通付款方式:在15日之内交付125,000里拉。从第16日到第60日交付250,000里拉。
第一百二十条 用畜力车运货
用畜力车运输货物时,满载总负荷不得超过牌照上标明的数值。
任何人驾驭畜力车满载时总重量超过牌照规定数量时应受到的数额为25,000里拉到100, 000里拉的罚款处分(现为行政处分),如果违反了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还要按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分。
罚金交付:
——只有普通付款方式:在15日之交纳为25,000里拉。从第16日到第60日之内交纳为50,000里拉。
第一百二十一条 用机动车辆及拖车运货
机动车辆、拖车及施工机械满载时的总负荷不得超过通行证上面所规定的数量。
任何人驾驶的车辆当满载时总重量超过通行证上规定数量的5%时,若规定满载重量不少于10吨,对给予下述罚款行政处分:
(a)超出的重量不超过1吨时,罚款数额从50,000里拉至200,000里拉; [Page]
(b)当超出的重量不多于2吨时,罚款数额从200,000里拉至400,000里拉。
(C)当超出的重量不多于3吨时,罚款数额从200,000里拉至800,000里拉。
(d)当超出的重量多于3吨时则罚款数额从400,000里拉到1,600,000里拉。
任何人驾驶带拖车的载重汽车。若其牵引车和域拖车超过了通行证上规定重量的5%,或者带拖车的载重汽车其满载总重量超过了牵引车通行证上规定的重量则应受到行政处分,该处分不取决于第二段的规定,而取决于带拖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