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交通技术网 >> 法规规范 >> 国外法规标准 >> 正文

意大利交通法

更新时间:2007-12-17 15:46:23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官可以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变更比赛路线。
  任何人未经批准而在公路上组织体育比赛或者不遵守对比赛条件的规定,将受到最多拘留一个月的处分,并需交纳从30,000至200,000里拉的罚款。如果该比赛是高速汽车赛、机动车赛或摩托车赛,相应的拘留处分为一至三个月,罚款数额为250,000至1,000,000里拉。
  任何人违反禁止通行的法令需罚款(现为行政处分)25000里拉至100,000里拉。罚金交付:
  只适应于第九段。
  在15天之内交纳为25,000里拉。
  在第16日至第60日交纳为50,000里拉。 
  第十条 超常运输及超常车辆
  以下情况属超常运输并需经特别批准:
  (a)运输一件或几件不可分割的物品,其尺寸超过了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尺寸界限,但其重量仍在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界限范围内;与上述物品一起还可以运输尺寸不超过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尺寸界限也不超过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极限重量的物品;
  (b)特定材料的运输,其重量超过了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重量界限且所用车辆安装有永久性专用设备,车辆的结构特性适宜于在工地和公路以外对施工过程所必需的材料进行短途运输。
  以下情况属于超常车辆:
  (a)即使在空载情况下,为了特殊的工作需要,车辆的尺寸和(或)重量超过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范围;
  (b)专门用于运输超过第三十二条和(或)第三十三条所规定范围的不可分离物品的车辆。
  超常车辆只能由合法经营超常运输的企业来使用,这种车辆只能以该企业的名义进行注册并只能归属该企业使用。
  所谓不可分离的物品系指不损伤这些物品或不破坏其运输安全性,则不可能将其尺寸或重量减至第三十二条和(或)第三十三条所允许的界限范围内的物品。
  超常运输及超常车辆的通行对于国家公路、军事公路以及高速公路而言,需经上述公路所有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特殊批准,并经地区其余各种路网管理部门的特殊批准。
  对于上述第二段中(b)点所述的超常车辆当运行未超过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任何界限以及当车辆外形尺寸符合1976年5月5日颁布的第313号法令第七条的规定时则其通行不须经过批准。
  在重量不超过技术上最大允许范围时,可以对每次通行逐次批准,也可以一次批准通行数次,或批准可在一定的期间内通行。在批准证书中可规定行车路线以及需有交通警察监护;只要交通条件及行驶安全性允许,交通警察可以准许运输单位用本单位车辆在规定方式中进行护送。
  批准上述车辆通行的前题是道路上的建筑物不会与车辆产生妨碍以及车辆的负荷为道路建筑结构的稳定性所允许。在批准证书中可以规定相应的注意事项,还可包括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如果进行超常运输时由于所用某种车辆、由于负荷在轴上的分布、由于所处气候条件或由于运输次数等等、会导致道路过度磨损,则在批准证书上还应规定运输单位对道路产权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 [Page]
  这种批准手续不适用于摩托车。批准时还要看是否符合重量规定的范围以及是否具备第五十八条中第一段和第五段所规定的通行证。
  运输部部长通过颁布法令对第一段的(b)点和第二段中所指出的车辆以及符合本条所述的农业机械规定其结构和性能特点以及操作人员应具备的技术水平。
  公共建筑工程部部长在与运输部部长协商之后通过法令规定批准通行的方式以及必要时应赔偿的损失。此外,还需对超常车辆、用于运输的铁路车辆以及第一段的(b)点所述物品的运输作出规定。
  任何人未经批准便进行超常运输,或驾驶超过第三十二条规定尺寸的超常车辆或需经批准才能驾驶的那些车辆,均应受到500,000里拉至1,000,000里拉罚款的行政处分。
  本条法令中规定的上述行政处分既适用于驾驶人员也适用于该车辆车主,还适用于用车辆为其服务的订货人。
  任何人未经批准便进行超常运输,或驾驶超过第三十三条规定重量范围或需经批准才能运行的车辆,均应受到第一百二十一条所规定罚款的行政处分。
  任何人用一种超常车辆进行超常运输而不遵守批准证书中所定的规章或注意事项均应受到从200,000里拉到800,000里拉罚款的行政处分。
  任何人虽然获得了批准但在通行时未带有批准证书,均应受到从10,000里拉到20000里拉罚款的行政处分。只有出示批准书后才准许继续行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特别声明: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本站所有技术文章、专业软件资料仅供技术人员、高校师生学习交流之用,目的旨在促进与提高中国的交通技术水平;用户获取后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本站概不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我要投稿】【投稿帮助
相关内容
澳大利亚机动车交通规则
>>> 热点规范
·武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草案)
·关于规范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港口条例
·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推荐规范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
·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
·香港的交通影响评价(TIA)的准则和要求
·法国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日本道路交通法
·意大利交通法
·丹麦交通法
>>> 交通图库

路面减速设施

武汉市城市交通发展战略-2

武汉市城市交通发展战略-1

智能交通电子信息屏夜间效果
>>> 博客交通
·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
·伦敦市道路拥挤收费政策解析
·香港地铁屏蔽门系统考察研究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投融资模式及创新思路
·加拿大留学申请程序
·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
·美国地方政府的规划实践(1)
·北京市2000年以来交通管理相关数字
·北京道路交通管理史上的“第一”(二十世纪七十年
·磁浮技术与发展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