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为了表明其交通意图:停车、慢行或改变车辆方向,在道路上驾驶车辆的驾驶员,要按道路交通规则规定的指示方法发出信号,发出信号可以留出充分的时间避免危险。
第三条 车辆通常应行驶在中心线到左端之间的道路上。这样通行方法可使被超车辆左右边留有余地,以避免给其他车辆造成麻烦和危险。
第四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准备超越同向行驶的其他车辆时,如果前车按规则第二条发出向右或向左转弯的信号且按规则第七条进入相应位置时,驾驶员要视情况从左侧或右侧超车。
第五条 车辆以低速行驶时要尽可能靠道路左侧端,这样不影响其它较高速度行驶车辆。
第六条 车辆接近路口不准备进行左右转弯,在以下不妨碍同向行驶车辆的情况下,按信号可直接通过路口。
第七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要在路口右转弯时,在到达路口前要用指示箭头标明供右转弯的车道。驾驶员驾车要左转弯时,要事先用指示箭头标明供左转弯的车道。
第八条 驾驶员驾车在交通控制的路口或附近右转弯,被允许通行时,尽可能向路口中心移动在一个安全的机会完成右转弯。在转弯时,驾驶员要注意行人的安全。
第九条 除非有特别允许,任何车辆不得在交通控制的路口的信号发出禁行信号时左转弯。在特定路口,将按道路交通规则在允许左转弯的车道设置标志标线,这种情况下。驾驶员驾车左转弯时要注意横穿道路行人的安全及车辆将要进入的交通流的情况。
第十条 所有车辆驾驶员要按序排列停车,并且要尽量靠道路左边或路端。除非有标志、标线或警察指定情况,或按照交通规则用道路标志、标线或警察指定在道路中央设定的驻车场停车的情况,或为了不给它车造成麻烦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按本规定。
在单行道,车辆在不影响他车合法移动的情况下,可在道路的边端停车。
第十一条 车辆到达没有交通控制的路口,应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员驾车到达没有交通控制的路口时,要给从其右边超车的车辆让路。
(2)驾驶员到达单行路路口时:
(A)当交通流为从左到右时,要给从其左侧靠近的车辆让路;
(B)当交通流为从右向左时,要给从其右侧靠近超车的车辆让路。
(3)驾驶员到达环形路口时,要给即将从右侧接近或超车的车辆让路。
第十二条 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车辆优先使用道路。
(1)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军车及城市护卫车鸣警笛、响警铃,拥有使用道路的优先权。
(2)所有的交通当上述车辆将要接近时,都须立即尽可能靠道路左边或右边停止驾驶,让上述车辆通过。这仅限于上述车辆发出警笛、警铃、警号时。
(3)上述车辆也必须遵守有关防止危险、莽撞或马虎驾车的规则。
第十三条 任何车辆不得在路口进行U形转弯。
(3)除非有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