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水混凝土
I一般规定
4.1.1 防水混凝土应通过调整配合比掺加外加剂掺合料配制而成抗渗等级不得小于S6
4.1.2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一级(0.2MPa)
II设计
4.1.3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1.3 的规定表
4.1.4 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80℃: 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系数,不应小于0.8。
4.1.5 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厚度不应小于100mm, 在软弱土层中不应小于150mm。
4.1.6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 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 并不得贯通;
3 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III 材料
4.1.7 防水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MPa:
2 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必须掺用高效减水剂;
3 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
4 在受冻融作用时,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5 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4.1.8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砂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泵送时其最大粒径应为输送管径的1/4;吸水率不应大于1.5%;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其他要求应符合《普通
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的规定;
2 砂宜采用中砂其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的规定。
4.1.9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
4.1.10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等外加剂其品种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所有外加剂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4.1.11 防水混凝土可掺入一定数量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硅粉等。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
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经过试验确定。
4.1.12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钢纤维或合成纤维。
4.1.13 每立方米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Na2O 当量)不得大于3kg。
IV 施工
4.1.14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20kg/
2 砂率宜为35% 40%,泵送时可增至45%;
3 灰砂比宜为1:1.5~ 1:2.5;
4 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 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 20mm,入泵前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
大于3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60mm;
6 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5%;
7 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缓凝时间宜为6~8h。
4.1.15 防水混凝土配料必须按配合比准确称量。计量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