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在基础垫层、初期支护围护、结构及内衬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II设计
4.2.4 水泥砂浆品种和配合比设计应根据防水工程要求确定。
4.2.5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厚度单层施工宜为6~8mm,双层施工宜为10~12mm,掺外加剂、掺合料等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厚度宜为18~
20mm。
4.2.6 水泥砂浆防水层基层,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砌体结构砌筑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III 材料
4.2.7 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MPa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特种水泥、严禁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 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大于1%;
3 拌制水泥砂浆所用的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
4 聚合物乳液:外观应无颗粒,异物和凝固物、固体含量应大于35%。宜选用专用产品;
5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一等品以上的质量要求。
4.2.8 水泥砂浆防水层宜掺入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等进行改性、改性后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8 的规定。

IV 施 工
4.2.9 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粗糙、清洁、并充分湿润、无积水。
4.2.10 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堵塞抹平。
4.2.11 施工前应将预埋件、穿墙管预留凹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后,再施工防水砂桨层。
4.2.12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见表4.2.12
掺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等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和施工方法应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其中聚合物砂浆的用水量应包括乳液中的含水量。

4.2.13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分层铺抹或喷射,铺抹时应压实、抹平,最后一层表面应提浆压光。
4.2.14 聚合物水泥砂浆拌合后应在1h 内用完,且施工中不得任意加水。
4.2.15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如必须留茬时,采用阶梯坡形茬,但离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接茬应依层
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4.2.16 水泥砂浆防水层不宜在雨天及5级以上大风中施工。冬季施工时,气温不应低于5℃且基层表面温度应保持0℃以上夏季施工时不应
在35℃以上或烈日照射下施工。
4.2.17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养护期间应保持湿润。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雨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在潮湿环境中,可在自
然条件下养护。
使用特种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养护应按产品有关规定执行。
4.3 卷材防水层
I 一般规定
4.3.1 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
4.3.2 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混凝土结构主体的迎水面上。
4.3.3 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应铺设在结构主体底板垫层至墙体顶端的基面上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II设计
4.3.4 卷材防水层为一或二层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度不应小于3mm,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4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
6mm;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1.5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2.4mm。
4.3.5 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45°(135°)折角,其尺寸视卷材品质确定。在转角处、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