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混凝土灌注
第4.6.1条 地下连续墙应采用掺外加剂的防水混凝土,水泥用量:采用卵石时不应小于370/kg/m3,采用碎石时不应小于400kg/m3,坍落度应采用200±20mm。其他使用的材料、配合比和搅拌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9.2.2条、第9.2.3条和第9.2.4条的规定。
第4.6.2条 混凝土宜采用商品混凝土,并应采用导管法灌注。导管应采用直径为200-250mm的多节钢管,管节连接应严密、牢固,施工前应试拼并进行隔水栓通过试验。
第4.6.3条 导管水平布置距离不应大于3m,距槽段端部不应大于1.5m。
导管下端距槽底应为300-500mm,灌注混凝土前应在导管内临近泥浆面位置吊挂隔水栓。
第4.6.4条 混凝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笼沉放就位后应及时灌注混凝土,并不应超过4h;
2.各导管储料斗内混凝土储量应保证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埋管深度不小于500mm;
3.各导管剪断隔水栓吊挂线后应同时均匀连续灌注混凝土,因故中断灌注时间不得超过30min;
4.导管随混凝土灌注应逐步提升,其埋入混凝土深度应为1.5-3.0m,相邻两导管内混凝土高差不应大于0.5m;
5.混凝土不得溢出导管落入槽内;
6.混凝土灌注速度不应低于2m/h;
7.置换出的泥浆应及时处理,不得溢出地面;
8.混凝土灌注宜高出设计高程300-500mm。
第4.6.5条 每一单元槽段混凝土应制作抗压强度试件一组,每5个槽段应制作抗渗压力试件一组,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7做好记录。
第4.6.6条 地下连续墙冬季施工应采取保温措施。墙顶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40%时不得受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