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10.2.4路堑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掏洞施工。
路堑边坡应边开挖边修理。边坡设防护时,应紧跟边坡开挖施工,否则,应暂留一层保护层,待施工护坡时再刷坡至设计位置。
10.3.5沼泽地或杂填土地段的路堤应提前施工,对软土层、空洞及暗塘等,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填筑。
10.3.7路堤雨季填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运、填、铺、压各工序应连续作业,逐段完成;
2路堤周围应做好排水系统,傍山沿河地段,应采取防洪措施;
3涵洞(管)和易翻浆或低洼地段应提前施工;
4严禁在大、中雨或连阴雨天填筑非透水性填料;
5路堤填筑应留横向排水坡度并应边填边压实。
10.3.9路堤填筑应严格控制填料含水量,其碾压密实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层填筑按路基长度,每50m(也不大于1000m2)取样一组,每组不应小于3个点,即路基中部和两边各1点。
2遇有填料类别和特征有明显变化和对压实质量可疑处,应增加测点。
10.3.14涵洞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或砌筑涵洞孔径为±20mm;
2中线位移为±20mm;
3结构厚度: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为±15mm;砌石结构为±20mm;
4结构不平整度为: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15mm;砌石结构30mm;
5变形缝直顺度为15mm。
13.1.4钢轨焊接接头应按操作工艺规程施焊,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和外观检查。
13.6.5混凝土灌注终凝后应及时养护,其强度达到5MPa时方可拆除钢轨支撑架。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道床上不得行驶车辆和承重。
3.7高架桥梁工程
11.2.3基坑上边缘临时堆土不得影响基坑开挖和坑壁稳定,其距基坑边缘不应小于基坑深度。
11.3.7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结构侧模板不应小于2.5MPa;
2跨度小于3m的板、梁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跨度大于3m的板、梁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11.3.11大跨度的简支梁或支架坐落在刚性不同基底上的连续梁或悬臂梁,混凝土灌注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混凝土掺缓凝剂并加速灌注,在最初灌注的混凝土初凝前灌注完毕;
2对支架施加全部结构荷载,使其充分变形后随卸载随灌注混凝土;
3以正负弯矩变换点附近分段,先灌注正弯矩区段。
11.3.14混凝土强度未达到2.5MPa时,不得承受荷载。
11.3.16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留置组数,同一配合比其基础和承台每150m3制作一组,墩、台、柱、梁每100m3制作一组;一次灌注混凝土不足以上规定者,亦应制作一组。
11.4.10构件应在承重结构和构件本身混凝土分别达到设计强度的70%和100%时方可安装。构件安装前应测放其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