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2 城市原有道路改建(拓宽、补强、加固)工程的勘察,当缺乏勘察资料时,应按本章的规定执行。必要时,还可挖验原路路面结构
,判明各结构层的厚度、材料组成及污染情况,对原路翻浆地段,尚应查明翻浆严重程度、已采取防治措施的效果、路基高度、交
通量等情况。
6.0.13 路基防护工程勘察应按现行交通部行标《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6.0.14 丘陵城市和山城道路工程勘察,除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交通部行标《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7 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7.0.1 勘察报告编制所依据的全部原始资料,包括搜集到的已有资料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以及勘探、测试所取得的资料,均应检查、
整理、分析、鉴定,确认无误后才能利用。
7.0.2 勘察报告应永久存档或输入工程地质数据库,对当地城市建设、勘察和地质环境研究有重要意义的勘探点的点位和标高,应分别按
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测定和记载。
7.0.3 当建设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且在平面上有显著差异时,应综合分析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地形、岩土性质、地下水、不良地质
现象与地质灾害等)的特性及其与工程建设的相互关系,进行工程地质区(段)划分。
7.0.4 岩土参数的分析、统计及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7.0.4.1 选用岩土参数,应按下列内容评价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1)取样方法及其它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2)采用试验方法和取值的标准;
(3)不同测试手段所得结果的分析比较;
7.0.4.2 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应按工程地质区(段)及层位分别统计,当同层土指标差别较大时,应进一步划分土质单元,并
分别进行统计;
7.0.4.3 在勘察报告中,应提供岩土参数的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数值范围和数据的数量;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提供岩土
参数标准值。当用分项系数表达式计算时,应提供岩土参数的设计值。
7.0.5 市政工程勘察报告书的内容应根据市政工程类别、任务要求、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特点确定,包括:
7.0.5.1 文字部分:
(1)勘察目的和任务要求;
(2)拟建市政工程的基本特性;
(3)勘察方法和工作布置说明;
(4)场地地形、地质(地层、地质构造)、地貌、岩土性质、地下水及不良地质现象的阐述和评价;
(5)地基与斜坡稳定性评价;
(6)岩土参数的分析及选用;
(7)岩土利用、整治、改造方案及其分析和论证;
(8)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的预测及监控、防治措施的建议;有关地基与基础设计及施工措施的建议。
7.0.5.2 图表部分: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工程地质柱状图;
(3)工程地质剖面图;
(4)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5)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6)岩土工程计算简图及计算成果图表;
(7)岩土利用、整治、改造方案图表。
必要时,可附特殊性岩土分布图、综合工程地质图,或工程地质分区(段)图、地下水等水位线图、素描及照片等。
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和勘察工作量小的工程,可适当简化勘察报告的内容。
7.0.6 岩土的利用、整治和改造宜作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并提出设计和施工的基本技术准则,以及现场监测的要求。
附录A 沉井外壁与土体间的单位摩阻力
沉井外壁与土体间的单位摩阻力(kPa) 表A
土体类别沉井外壁与土体间的单位摩阻力砂卵石18~30砂砾石15~20砂性土12~25硬塑粘性土、粉土25~50软塑、可塑粘性土、粉土12~25软土10~12
注:①本表适用于深度不超过30m的沉井;
②采用泥浆助沉时,单位摩阻力取3~5kPa;
③当井壁外侧为阶梯形并采用灌砂助沉时,灌砂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