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加膨润土(4∶1)制成浆液回填。探井宜用原土分层回填夯实,当有特殊要求时,可用低标号混凝土回填。
3 城市桥涵勘察
3.0.1 城市特大桥和大、中桥工程的勘察,应对桥梁工程的各墩、台和主要防护构筑物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提供地基基础设计、地基
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以及施工排水的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城市小型桥涵工程的勘察,应着重判明地基不均匀沉降和斜坡不稳引起桥涵变形的可能性。
3.0.2 城市桥涵勘察前必须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
3.0.2.1 附有坐标和现状地形的桥涵工程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
3.0.2.2 有关说明桥涵规模,可能采取的基础类型、尺寸、预计埋置深度、总荷载或单位荷载和结构特点,以及说明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
特殊要求的资料。
3.0.3 城市桥涵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查明桥(涵)位区各墩台和主要防护构筑物范围内及其邻近地段的地形、地貌特征,岸边的地层结构,各类土层的性质、坡度,
基岩的构造、风化程度及深度、断层的位置,破碎带宽度及填充情况和含水性,并对岸坡稳定性、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进行评
价,提供验算基底抗倾覆和抗滑稳定性所需参数;
3.0.3.2 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性质、空间分布范围、发生和诱发条件、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计算参数、整治措施以
及隐蔽空洞对墩、台的影响;
3.0.3.3 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当需采取降水措施疏干基坑或采取沉井施工方案时,尚应查明含水层的范
围、颗粒组成、渗透系数和补给条件,评价承压水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
3.0.3.4 查明河床的冲刷情况和深度;
3.0.3.5 判定环境水和土对桥涵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0.3.6 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如地震液化、岸边滑移等);
3.0.3.7 对特大桥、大桥和相邻跨径差别悬殊的桥梁,或当墩、台建筑在地质情况复杂、地层不均匀及承载力较低的地层上时,应提供地
基变形验算参数;
3.0.3.8 当存在具有水头压力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时,应评价产生潜蚀、流沙、管涌的可能性;
3.0.3.9 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桥涵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3.0.3.10 当采用桩基时,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着重查明可供选择的持力层及下卧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变化规律,提出桩尖持力层最佳方案的建议;
(2)提供为计算单桩轴向受压容许承载力所需的桩侧各层土的极限摩阻力值、桩尖处极限承载力值、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值,当无测试
数据时,应按现行交通部行标《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
(3)对需计算沉降的桩基,提出沉降计算参数;
(4)调查桩基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提出沉桩可能性的分析意见;
(5)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
3.0.3.11 当采用沉井基础时,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着重查明影响沉井施工的块石、漂石和其它障碍物以及沉井施工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在河床、岸边采用沉井施工时,尚应查明河道的流速、流量、洪水位、冻结深度,河床的冲刷、淤积和变迁情况,河床表面平整度和障碍物,人工开挖边坡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
(2)提出沉井外壁与土的摩阻力,当无测试数据时,可按附录A采用;
(3)评价沉井地基承载力;
(4)当沉井在软弱土层中可能产生突沉、下沉幅度过大或沉井自重较大时,应提供进行下沉稳定计算和变形验算所需参数;
(5)提供沉井施工及使用期间抗浮验算所需的参数;
(6)当沉井施工对井外地面、邻近建筑物可能产生开裂、沉陷等现象时,应提出防护措施的建议;
(7)当遇到可能产生突涌、流沙及塌坍的不稳定土层时,应提出防治措施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