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沉井可采用不排水法或排水法施工。当采用防水法施工时,应提出排水设施的要求及封底方法的建议;当采用井外降水、井内干挖时
,应提出有关降水措施的建议。
3.0.4 城市桥涵勘察勘探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0.4.1 勘探孔的布置应按场地类别、桥涵类别和基础类型确定;
3.0.4.2 勘探孔应布置在基础轮廓线的周边或中心位置,对疏松砂类土、粉土地基,勘探孔不宜布置在基础轮廓以内,勘探孔移位应靠近
基础轮廓线的周边;当需探明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才能最终确定基础类型及尺寸时,可在基础轮廓线外布置勘探孔。
3.0.5 城市桥涵勘察勘探孔数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3.0.5.1 特大桥和大、中桥的勘探孔数量,在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Ⅲ类场地,每个墩、台可布置1个勘探孔,当跨径小、桥跨多或采用群桩
基础时,可采取隔墩或隔桩交叉布置勘探孔;在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的Ⅱ类或Ⅰ类场地,每个墩、台不应少于2个勘探孔;
3.0.5.2 每个小型桥涵的勘探孔不宜少于2个,当桥跨较大、涵洞较长或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适量增加勘探孔;
3.0.5.3 主要防护构筑物的勘探孔,可根据需要和场地类别布置;
3.0.5.4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适量增加勘探孔:
(1)场地岩溶发育或有人工洞穴分布时;
(2)墩、台基底建于层面高差或强度差异较大的地层时;
(3)基础位于隐伏的基岩面上,需查明下伏基岩面形态时;
(4)为查明可能产生潜蚀、流沙、管涌、地震液化土层和断裂破碎带的影响时;
(5)当采用沉井施工时;
(6)为查明河床冲刷深度突变情况时。
3.0.6 城市桥涵勘察勘探孔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3.0.6.1 特大桥和大、中桥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地基类别、地层情况、基础类型、尺寸、埋置深度及荷载大小,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对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可按式(3.0.6-1)确定:
H=d+Zn(3.0.6-1)
式中H——勘探孔深度(m),按整平地面高程算起;
d——预计基础埋置深度(m);
Zn——地基压缩层计算厚度(m),当地基土为粘性土时,自基础底面起算至附加压力等于自重压力的20%处;当地基土为软土时,自
基础底面起算至附加压力等于自重压力的10%处。
(2)对不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础埋置深度以下8~10m,当地基土主要为软土时,应适当加深;覆盖层较薄的
基岩地基的勘探孔(井)深度,应钻(挖)入中至微风化带适当深度;当河床有漂(块)石分布时,钻(挖)入基岩的深度,应超过
当地漂(块)石的最大直径,以免把漂(块)石误判为基岩;
(3)当采用端承桩桩基时,勘探孔深度宜达到预计的桩底深度以下2~3m;大口径桩的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的桩底深度以下3倍桩径的深
度,当在预计的勘探深度范围内,遇有软弱下卧层时,应予以钻穿,并达到厚度大于3m且分布均匀的密实土层;当持力层为基岩时,
应钻(挖)至嵌固深度以下1~2m;
(4)当采用摩擦桩桩基时,勘探孔深度宜超过预计桩长1~2m;
(5)当采用群桩桩基,需进行变形验算时,可按与群桩相当的实体基础考虑,勘探孔深度宜达到预计的桩底深度以下相当于0.5b1~
1.5b1(b1——与群桩基础相当的实体基础宽度,单位m);
(6)当持力层埋藏较浅,且采用排架桩桩基时,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按式(3.0.6-2)计算求得的勘探孔深度;
H1=K1(h+h1)(3.0.6-2)
式中H1——河底面算起的勘探孔深度(m);
K1——系数,根据持力层以上土层的软硬程度而定,取1.5~1.0;
h——河底至梁底的距离(m);
h1——冲刷深度(m)。
(7)沉井基础的勘探孔深度根据沉井刃脚埋深和地质条件确定,一般应钻至沉井刃脚以下5m;大型沉井应达到沉井刃脚以下1倍沉井宽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