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当进行大型矩形、拱形砖石砌体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管道工程勘察需提供管基设计参数时。
4.0.8.2 沿线路需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应按地基土的均匀性、代表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并应占勘探孔总数的1/2~
1/3;
4.0.8.3 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点的竖向间距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宜为1m,但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不应少于3件;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
3组;
4.0.8.4 对厚度小于1m的夹层或透镜体是否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应根据其对地基和深基坑开挖边坡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决定;
4.0.8.5 岩土的试验项目按本规范附录B表B.0.2确定;
当管道通过可能产生流沙、潜蚀、管涌,或有强透水层分布的地段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疏干基坑时,应在现场进行渗透或抽水试验;
4.0.8.6 为判定地下水和土对管道的腐蚀性,可每隔2km取水试样1件;在管顶和管底部位各取土试样1件,进行腐蚀性分析试验,对钢、铸
铁金属管道,尚应用电法测定电阻率,每个管道工程的水样不应少于3件;管顶和管底部位的土试样均不应少于3件;电法测试数
据不应少于3组。
5 城市堤岸勘察
5.0.1 城市堤岸勘察应对堤岸沿线各地段的地基和岸坡稳定性作出评价,并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和岸坡稳定性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
象的防治、施工排水设计,以及筑堤和回填材料的选择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5.0.2 城市堤岸勘察前必须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
5.0.2.1 附有标明坐标、堤岸走向、桩号和现状地形的堤岸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5.0.2.2 垂直于堤岸走向的地形纵断面图(断面间距视设计需要和各段岸坡地层土质变化的实际情况而定);
5.0.2.3 堤岸顶面设计标高、各段堤岸的结构型式、断面尺寸和采取的基础类型、尺寸、预计埋藏深度、单位荷载以及说明地基基础设计
施工的特殊要求等资料。
5.0.3 城市堤岸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5.0.3.1 查明沿线各地段的地形、地质、地貌和岸坡微地貌特征,划分地貌单元;
5.0.3.2 查明沿线各地段的地层结构特征、各岩土层的性质和空间分布规律,并对地基和岸坡稳定性及地基承载力进行计算与评价;
5.0.3.3 查明沿线各地段的松软地层,可能产生流沙、潜蚀、管涌和地震液化地层的分布范围、埋深及厚度,并应着重查明水陆交界部位
常见的高灵敏性软土、混合土、层状构造土及基岩风化层的分布范围、埋深、厚度及其工程地质特性;
5.0.3.4 查明沿线各地段存在的吹填土、回填土、杂填土以及工业废渣的分布范围、厚度及其性质,吹(回)填方法与年代;
5.0.3.5 查明沿线各地段暗埋的河、塘、浜、港岔、闸和涵管的分布范围,以及历年防汛危险工段的处理范围;
5.0.3.6 查明江、湖、河、海动力地质作用对岸线变迁的影响;
5.0.3.7 查明不良地质现象(如岸坡坍塌、滑坡、冲淤、潜蚀、管涌等)的成因、类型、分布、发展趋势及其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程度,
并提出整治措施的建议和防治工程设计所需参数;
5.0.3.8 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5.0.3.9 查明沿线各地段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地层的渗透性(透水层的颗粒组成、渗透系数等),地表水位
及其变化,地表水与地下水补给关系,提供排水设计所需参数,评价水的运动(包括潮汐、土中地下水运动)对岸坡稳定性的影
响;
5.0.3.10 判定环境水和土对堤岸材料的腐蚀性;
5.0.3.11 为筑堤和回填材料的选择提供压实性指标;
5.0.3.12 在堤岸施工和使用期间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的变化,并提出防治建议;
5.0.3.13 根据堤岸的类别和基础型式,提供各项基底稳定性验算所需参数,并提出合理的基础方案、地基处理方法和施工方案的建议。
5.0.4 城市堤岸勘察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堤岸、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