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2 密闭通道 air tight passage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并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密闭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不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
2.1.23 防毒通道 air-lock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
2.1.24 洗消间 decontamination room
战时专供染毒人员通过并清除有害物的房间。通常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
2.1.25 简易洗消间 simple decontamination room
供染毒人员清除局部皮肤上有害物的房间。
2.1.26 口部建筑 gateway building
在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上方建造的地面建筑物。
2.1.27 防倒塌棚架 collapse-proof shed
设置在出入口敞开段上方,用于防止口部堵塞的棚架。棚架能在预定的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作用下不致坍塌。
2.1.28 人防有效面积 effective floor area for civil air defence
能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其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2.1.29 掩蔽面积 sheltering area
供人员掩蔽使用的有效面积。其值为在防空地下室的有效面积中扣除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
①口部房间、通道面积;
②通风、给排水、供电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
③厕所、盥洗室面积。
2.2 符 号
△P——核爆炸地面冲击波超压;
△Pm——核爆炸地面冲击波最大超压;
Ph——土中h深处压缩波的最大压力;
Pc——核爆炸地面冲击波作用在结构上的动荷载;
qe——结构构件的均布等效静荷载;
qi——平板门门扇传给门框墙的压力;
t+——地面冲击波正压作用时间;
toh——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
t1——地面冲击波按切线简化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
t2——地面冲击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
υo——土的起始压力波速;
υ1——土的峰值压力波速;
δ——土的应变恢复比;
——波速比;
K——土中压缩波作用于结构顶板的综合反射系数;
ζ——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土的侧压系数;
η——核爆动荷载作用下整体基础的底压系数;
Kd——结构构件的动力系数;
[β]——结构构件的允许延性比;
d——核爆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a1——饱和土的含气量。
3.1 一般规定
3.1.1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
3.1.2 人防工程内严禁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3.1.3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3.1.4 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医院病房宜设置在地下一层,当需要设置在地下二层时,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3.1.5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平方米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3.1.6 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和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的规定;
2 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且靠人防工程外侧的部位;
3 储油间的储油量不宜大于1.00立方米或8.00h的需要量。
3.1.7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它油浸电气设备。
3.1.8 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