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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1)

更新时间:2007-12-17 16:48:02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4.3.1 人防工程的内部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3.2 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3.3 可燃气体和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当其它管道需要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还应符合本规范第6.7.6条的规定。
 4.3.4 通过防火墙或防火门下的管线沟,应采用不燃材料将通过处的管线沟空隙紧密填塞。
 4.3.5 变形缝的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表面层不应采用可燃或易燃材料。


4.4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4.4.1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
 4.4.2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采用常闭的防火门。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4.4.3 当人防工程中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代替,其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5.1 一般规定

 5.1.1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2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且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5 改建工程的防火分区,可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但应设置在不同的方向,且相邻防火分区必须符合本条第1款或第2款的规定。
 5.1.2 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的人数不大于15人的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5.1.3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之间或安全出口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1.4 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2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或至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它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5.1.5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和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设计容纳总人数乘以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0.75m,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1.00m;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的出口宽度。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和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其疏散人数平均每个不应大于250人;改建工程可不大于350人,但其出口应设置在不同方向。
  安全出口、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楼梯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表5.1.5 安全出口、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
楼梯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m)

工程名称安全出口、相邻防火
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
防火门和楼梯的净宽疏散走道净宽单面布置房间双面布置房间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1.401.501.60医院1.301.401.50旅馆、餐厅1.001.201.30车间1.001.201.50其它民用工程1.001.201.40

 5.1.6 设有固定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等的观众厅,其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厅内的疏散走道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0.80m;
  2 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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