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药包所受的压力比空气中大,而且与水深成正比。用于深水区的爆炸材料,当受压过大时,炸药密度增大,容易产生爆炸不完全甚至拒爆现象,同时药包的防水包装也易破损。所以,深水爆破应使用具有足够抗压性能的爆炸材料。如果没有抗压的爆炸材料,一般可采取加大外包装强度的措施,以提高药包的抗压性能,如用密封木箱、陶器包装等;有时还应进行抗压试验。
6.1.6 此条系指水下爆破的药包和起爆药包,不准在任意地点或其他爆破工作船上制作,防止发生事故。海上救捞爆破按6.6规定。
6.1.7 装好起爆材料的药包,只准由爆破员或经过培训的爆破作业人员搬运,不准由未经培训的人员搬运,以防损坏捆绳、挂断起爆导线或因搬运不慎而发生事故。
搬运药包上下船和跨船舷时,必须安好跳板,在所经过的路上应有必要的防滑措施。例如,在雪雨天铺草垫,撒沙灰等,确保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药包应平稳地放在船舱板上,防止滑落水中;同时不准在药包上堆放任何物件或踩踏药包。
用船舶运送起爆药包时,应由有经验的船长驾驶。航行中要适当减速,主动避让,并应尽量避免发生剧烈的颠覆和碰撞。
6.1.9 爆破工作船上的人员包括爆破员、船员、钻工及机械工等。凡属在船上进行作业的人员,都要穿好救生衣,以防发生溺水事故。不过,对于穿了救生衣反而不安全的作业,如在钻架上装药或处理钻孔故障的爆破员和钻工,在机舱内的司机等,允许不穿救生衣,但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救生设备,并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
6.1.10 由于导火索沾水后就不能起爆,因此,在水下禁止使用。
6.1.11 此条系指水下采用电力起爆时,为了确保准爆,对每个起爆药包内的电雷管和同一网路内电雷管电阻值差的要求。至于破冰爆破和潜水爆破,当每个药包的炸药量很少时,允许装一个电雷管;但在同一组网络中,各个药包内的电雷管数应该相同。
6.1.12 水下电爆应采用具有足够强度,防水性和柔韧性较好的导线,防止被水流冲断。在急流乱水区,为保证电爆主线呈松弛状态,不承受由于水流冲击药包而产生的牵引力,一般可用白棕绳或伸缩性小的尼绒绳作主绳,然后将三线呈连续的弧形扎系在主绳上(约每隔30cm结扎一道),这样电爆主线便不致受力或受力很小。
铝芯线稍受弯折或张拉便易断裂,而且在绝缘体的包裹下,其断口或裂痕不易发现,测量通路时,却常易发生时断时续现象,电阻变化也大,在动态水流的影响下,容易造成拒爆或部份拒爆。所以,在水下爆破中,不宜用铝芯线作电爆网路的导线。
6.1.13 水下爆破中的盲炮,必须及时处理,以免影响航行船舶的安全。对于当时不易处理但不危及航行安全的盲炮,应在其附近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派专人警戒,待解除禁航信号后,继续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盲炮如不易判断效果时,应将其位置标绘清楚,提供清碴人员注意;当清碴到盲炮附近时,应派爆破员在场监视和协助处理。
遇到难以处理而不危及航行安全的盲炮,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单位请示处理方法。同时,在尚未处理完毕前,应延长禁航时间,继续保持爆破时的警戒状态,以策安全。
6.2 水下裸露药包爆破
6.2.1 用于水下爆破的裸露药包(包括加重物),其比重必须大于水的比重,才会下沉。为了保证药包能够顺利自沉,实际采用的药包比重,在静水中不小于1.3,在流水中不小于1.5。如果炸药自身的比重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可在药包的一侧或两侧另捆加重物,以加大比重。加重物应选用较易炸碎的物质,常用的加重物有坚质石块、沙袋、土包等。不能用金属物质作加重物,以免影响爆破效果和增加清碴困难。
在裸露药包的表面,应用韧性的编织物(如竹片、高梁杆编织物等)包裹,不然药包沉入水底时,就会直接与礁石或被爆破物发生碰撞和摩擦。这不仅容易损坏药包的外包装,而且对敏感度高的炸药容易引起爆炸。
6.2.5 水下裸露药包爆破一般都用电力起爆。在投药船的工作舱内严禁存放电桥起爆器、电池等任何带电物品。在投药船的其他部位最好也能杜绝带电物品;如不能避免时,在带电物体的外表应有良好的绝缘包装,并应有固定存放位置和规定专人使用,以策安全。
如用非电起爆时,对投药船上带电物品的控制可以放宽。
6.2.6 急流河段是指流速大于3.0m/s的河段。在急流河段或险滩处施工,投药船必须由有固定端的缆绳牵引,才容易控制船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