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船一般由岸缆或抛锚固定。为防止走锚或松(断)缆使定位船接近爆破区而发生危险,其位置应设标控制,并应经常校核防患于未然。
6.2.7 投药船离开投药地点后,必须用测水杆或其他杆物反复扫测船底和船舵处,检查是否挂有药包,确认船底和船舵处没有挂物时,才准起爆。五十年代,长江上游曾发生由于舵船处挂住药包而造成人亡(伤)船毁的爆破事故。检查药包是否被挂的工作,应在投药船离开投药地点一定距离(10m以上)后才可进行,避免测杆挂断或绞乱起爆导线。当用机动船投放裸露药包时,应在停车后才可进行扫测检查,以防损坏车叶。
6.2.8 裸露药沉入水底后,不准乱拉连接药包的主绳或用力拖曳药包,也不准在其
附近清碴或搬石。在浅水区明见药包置未投准时,也不应用拖曳的方法使药包就位,
只能将偏位的药包提起,重新投放至恰当的位置。
6.2.9 当加重物太轻,药包的比重偏小时,药包就会漂浮水面;在急流区起爆主绳偏短,或在较汹涌的泡旋乱水区,药包常易随波翻滚,甚至冲到起爆定位船附近。在这种情况下严禁起爆。处理的方法,可选用比重大的炸药,增大加重物的重量(或比重),增加起爆主线的长度,移动起爆定位船或起爆站,使之处于较安全的位置。
6.3 水下钻孔爆破
6.3.1 水下钻孔的钻机,一般安装在工作船(台)上,必须穿过水层才能钻孔。正是由于层的阻隔,使礁石或被爆物的表面不能直接观察,钻孔布置也就不能象陆上那样可以直接在地表进行。因此,必须准确测定孔位或船位,然后在附近设标控制,并应经常校核,以防偏位。对设固定标困难的地方,则每只船的位置准确测定后,中途不得移动。在盲炮附近布置钻孔,其位置更应测准,避免发生事故。
6.3.2 水下钻孔药包均应加工成圆柱体。圆柱体的外径至少应小于钻孔直径10mm。药包的比重要大于1.1,才易下沉。
非抗水散装炸药,要加工成圆柱体的钻孔药包时,一般可用金属筒或塑料筒(也可用经过防水处理的厚纸筒)装填。在筒口填入10mm以上的干土或采取其他隔热措施后,才准用石蜡或沥青封口防水。用于装填非抗水炸药的药筒,应进行防水试验,凡有渗漏现象的都不能用。
6.3.3 水下钻孔的装药工作,应在一次起爆的全部钻孔完成后才准进行,避免钻孔与装药作业二者相互干扰,甚至造成事故。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全部钻孔同时装药的施工难度很大,或者对安全反而不利时,并经主管爆破施工部门批准,才能边钻孔边装药,同时还必须有下列可靠的安全措施。
1. 防止错位 钻孔的位置必须测准,垂直方向的偏离值应按设计规定切实掌握,相临行列或船只的间距要严格控制,严防因钻孔错位而造成事故。
2. 隔绝电源 钻孔设备的电源必须与电力起爆的药包(或起爆导线)严格隔离;钻孔药包导线的端部要短路绝缘,不得与任何带电物接近。
6.3.4 水下钻孔爆破,不位变幅每昼夜超过3.0m,每小时超过0.3m时,便应停止作业。因为内河水位的涨落,不仅是水面的上下变动,同时流速,流态也随着产生变化。流速、流态的变化,对工作船的稳定和孔位、套管的偏离影响很大,从而增加了装药作业的难度,易造成事故。所以,在水位变幅很大,特别是暴涨暴落时禁止装药。
在沿海或海港施工时,当风浪达到六级,涌浪高度达到0.8m时,工作船就颠簸剧烈,很难稳定,这时不仅爆破作业困难,而且很不安全。因此,当风力超过六级,涌浪高度大于0.8m时,禁止进行水下钻孔装药。
6.3.5 水下钻孔药包一般是通过钻孔套管或护孔管装入钻孔中的,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潜水员直接装药。钻孔装药时,一般由两人配合作业,一人提稳加工好的钻孔药包送入管口后,另一人用送药杆叉住药包上端的绳环处,两人配合动作,缓慢地将药包送入钻孔。如果需要在钻架上装药时,也要两人配合作业,并应拴好安全带。不准从管口或孔口直接向孔内抛投药包,以防药包在中间阻塞或发生危险。
当水下钻孔药包被卡塞在钻孔中间不易处理时,可以装入起爆药包进行爆破。不准使用钻杆猛力冲压或高压水强行冲压药包,以防发生事故。
从护孔管装药时,每装入一节钻孔药包,即需提升护孔管一次,提升至药包顶面以下20cm处为宜,防止孔壁掉石;待该孔装药完毕,待护孔管提升至药包顶面以上20cm后,才可装入填塞物,避免填塞物卡住护孔管。填塞钻孔时,药包顶面先填粘土等细粒料,然后再填粗砂或细石,不准在药包顶面填入较大的石块冲压药包。当药包顶面以上的水深大于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