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水下药包的起爆导线很难与潜水员的管线截然隔开,为避免带电的潜水管线漏电,引起炸药包早爆的危险,因此起爆导线必须严格短路绝缘;同时,当潜水员未离开水面前,不准解散绝缘部分,也不准校核网路电阻和连接起爆主线,以策安全。
7 其它爆破
7.1 拆除爆破
7.1.4 水压式爆破一般分开口式及封闭式两类,两类方式的选择取决于爆破对象的特征,在拆除可储水的无顶盖的敞口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可采用开口式水压爆破法进行。进行开口式水压爆破时将有一股强劲的水柱上冲,而封闭式水压爆破时则无直接上冲的水柱。自顶部敞口处因上冲或由其他堵塞质量不好的封口处外冲的水柱将使设置不妥的防护物外抛。所以进行水压式爆破时,防护措施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7.1.5 拆除爆破对象的材质等原始情况,往往无设计图纸可查,而目前又尚无可靠的探测材质的仪表,所以在进行大规模爆破之前,应在局部范围或部份构件上进行试爆,以便摸清材质情况、结构特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等。
7.1.6 张拉钢缆只是辅助性措施,决定倾倒效果的关键仍是爆破方案设计和爆破施工的准确性。用于张拉的钢缆,其强度及锚的位置与方式(如顺倒向张拉一根或分开张拉二根等)均应仔细考虑。
7.1.8 根据实测资料表明,爆破体四周挖出合乎要求的明沟后,对于爆破的震动效应,可以起到有效的减缓作用。
7.1.9 进行分期爆破解体或预拆时,必须事先对各阶段的结构稳定状况进行分析,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7.1.10 进行水压式爆破时应注意水柱外冲的后果,尤其在开口式爆破时,若爆破体上方有通讯线、电缆或其他设施,要防止强劲的水柱上冲造成危害。
7.2 金属爆破
7.2.3 爆炸后炸药的一部分能量传入地下产生剧烈震动,采用防震基础,防塌墙及轻型屋顶结构,保证厂房安全。
7.2.4 爆炸后产生有毒气体,要求排风。两种线路分开及采用自锁装置,其目的是确保安全。
7.2.6 若不进入爆炸腔内即行起爆,会危及操作者和设备的安全。
7.2.7 超药量操作会损坏机器,还会造成人身事故。
7.2.8 同一个操作工人接线、起爆,能有效保证安全。
7.2.11 导火索起爆不易同步,易造成其它药包瞎炮。
7.2.13 孔壁温度过高,易造成事故,40℃的限定是根据实验确定。
7.2.14 不准用电爆系统,其原因是高温易将电爆网路烧坏,造成瞎炮。
7.2.15 炮孔温度及药包内温度规定,是根据炸药爆发点及现场操作时间确定。
7.2.16 5min时间限定,是从实践中得出,它能保证操作者的安全。
7.2.17 导火索长度及装药时间规定,根据导火索燃速及其它因素,保证操作者能从容撤出。
7.2.18 实践中发现当炮孔温度低于80℃时,采用其它包装安全可靠,但对装药时间要求严格控制。
7.2.19 装药孔数与炮孔温度的规定,为的是确保在操作期间炸药处于安全温度以下。
7.2.20 裸露药包爆破效果差,它所产生的冲击波构成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7.3 地震勘探爆破
7.3.2 为防止爆破后炮孔(井、坑)内的充填物及有害气体随风抛(飘)向作业站,故作业站应设在上风方向的安全区内。
7.3.4 炮点与爆破作业站之间如有输电线路通过时,炮点一定不能设在输电线路的正下方或上风方向,否则爆破时的网路导线由炮孔(井、坑)内冲出容易与输电线路短路,使输电线路的高压电流通过爆破网路导线引向仪器和人身,造成仪器及人身事故。
7.3.6 在一个爆破作业站内,采用两套以上的网路导线和两个以上的起爆药包极易造成将放入炮孔(井、坑)内的起爆药包和正在包装的起爆药包误接,使未放入炮孔(井、坑)内的地面药包爆炸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7.3.9 水坑及浅水爆炸必须严格遵守药包的埋放深度及装药量的规定,同时应绝对禁止在药包上压放石块,以免飞石危害。
7.3.10 防止倒车及回转时,压碰导爆索而引起早爆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