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交通技术网 >> 法规规范 >> 国家标准 >> 强制性 >> 正文

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86(二)

更新时间:2007-12-17 16:48:22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53025202020 (距离)m

注:本表适用于梯恩梯、雷管、导爆索。其中雷管和导爆索按其装药量计算存药
量。
表12 A3级仓库之间的最小距离
仓库类型 存药量t >150
≤200>100
≤150>50
≤100>30
≤50>20
≤30>20
无土堤地面库、药堆504538322620有土堤地面库 353027242020 (距离)m注:本表适用于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

    9 爆破器材库与爆破器材的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
市)公安局许可。
   9.1.2 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爆破器材库里。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
县(市)公安局批准后,方准在库外存放。
   9.1.3 爆破器材库的爆破器材贮存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地面库单一库房的最大允许容量不得超过表13的规定;
表13 地面库单一库房的最大允许容量t  
序号爆破器材名称单一库房最大允许容量1硝化甘油炸药202黑索金503太安504梯恩梯1505黑梯药柱506硝铵类炸药2007射孔弹1008爆炸筒、起爆药柱609导爆索1510黑火药、无烟火药511导火索、点火索、点火筒4012雷管、继爆管、高压油井雷管、导爆管起爆系统613硝酸铵、硝酸钠400

    b. 地面总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本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得超过一年生产用量。地面分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三个月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得超过半年生产用量;
  c. 硐室式库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100t;
  d. 井下只准建分库,其库容量不得超过:炸药三昼夜生产用量;起爆器材10昼夜生产用量。
   9.1.4 库房建立后,任何单位不得在爆破器材库的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筑物和构筑物。
   9.1.5 各类爆破器材的贮存必须遵守表14的规定。
表14 爆破器材的允许共存范围
材名称黑索金梯恩梯硝铵类炸药胶质炸药水胶炸药浆状炸药乳化炸药苦味酸黑火药二硝基重氮酚导爆索电雷管火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黑索金+++-++-+--+--+-梯恩梯+++-++-+--+--+-硝铵类炸药+++-++----+--++胶质炸药---+-----------水胶炸药+++-++----+--+-浆状炸药+++-++----+--+-乳化炸药------+--------苦味酸++-----+--+--+-黑火药--------+----+-二硝基重 氮酚---------+-----导爆索+++-++-+--+--+-电雷管-----------++--火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 系统------------+--

注:① “+”号表示爆破器材名称类内横行的某种爆破器材与竖列的某种爆破器材二者间可同库存放;“-”号则表示不可同库存放。
② 当库房内存放两种以上爆破器材时,其中任何两种爆破器材均应能满足同库存放的要求。
③ 硝铵类炸药包括硝铵炸药、铵油炸药、铵松蜡炸药、铵沥蜡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铵梯黑炸药。
   9.2 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
   9.2.1 库区布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库区不得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应尽量利用山丘等天
然屏障;
  b. 库房多时,相邻库房不得长边相对布置。雷管库应布置在库区的一端;
  c. 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或双层铁刺网)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墙脚的距离不得小于25m,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m;
  d. 库区值班室应布置在围墙外侧距围墙不小于50m的地方,岗楼布置在围墙周围;
  e. 空箱棚(室)应布置在围墙外侧距围墙25m以外;
  f. 库区办公室、生活设施等服务性建筑物应布置在安全的地方。
   9.2.2 永久性地面爆破器材库的房屋结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应为平房,房屋宜为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并注意合理的方位;
  b. 爆破器材库房的门应为两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特别声明: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本站所有技术文章、专业软件资料仅供技术人员、高校师生学习交流之用,目的旨在促进与提高中国的交通技术水平;用户获取后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本站概不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我要投稿】【投稿帮助
相关内容
吉林省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55号)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86(一)
>>> 热点规范
·重庆市城乡规划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
·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武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10给排水施工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4隧道盾构掘进
>>> 推荐规范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
·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
·香港的交通影响评价(TIA)的准则和要求
·法国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日本道路交通法
·意大利交通法
·丹麦交通法
>>> 交通图库

一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图片(6)

一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图片(5)

一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图片(4)

一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图片(3)
>>> 博客交通
·区域停车诱导系统解决方案
·哈尔滨市举办2009年大冬会交通规划探讨
·DynaCHINA动态网络交通分析与实时路况预测软件介
·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
·伦敦市道路拥挤收费政策解析
·香港地铁屏蔽门系统考察研究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投融资模式及创新思路
·加拿大留学申请程序
·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
·美国地方政府的规划实践(1)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