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到库房内任一点的距离不得超过15m,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4m,高度不得小于2.1m;门的外面宜设门斗,其面积不得小于6m2;
c. 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库房采光比应为二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一;窗门应为三层,外层为包覆铁皮的板窗门,里层为玻璃窗门,中层为铁栅栏;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不小于1.8m;地板下应设金属网通风窗;
d. 库房内净高不得低于3m,炎热地区不得低于3.5m;
e. 库房地面应平整、坚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西表露;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
f. 库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房顶应有隔热层;采用木屋顶,必须经防火处理;
贮存烟火药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库房,必须采用轻型屋盖。
9.2.3 永久性地面库区的消防设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库容量的多少,在库区修建高位消防水池;库容量小于100t者,贮水池容量为50m3;库容量100至500t者,贮水池容量为100m^3;库容量超过500t者,设消防水管;
b. 消防水池距库房的距离不大于100m;消防管路距库房不大于50m;
c. 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库区周围应修筑防火沟渠,沟渠边缘距库区围墙不小于10m,沟宽1--3m,深1m。
9.2.4 永久性地面库区交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铁路运输的机车头距库房的距离不小于50m;
b. 机车行驶的时速不超过10km;
c. 蒸汽机车应设有挡火星装置、完好的燃烧室和火箱;驶入库区时,司机应关闭燃烧室和火箱,并停止放气;禁止在库区进行任何明火作业;
d. 汽车运输的时速不超过10km;库房装卸地点的道路,冬季应有防滑措施;
e. 库区主要运输道路的纵坡坡度不宜大于6%;手推车运输道路的纵坡坡度不宜大于2%。
9.2.5 永久性地面库房设置防护土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土堤堤基至库房墙壁的距离为1--3m,有套间的一侧可达5m或按运输要求确定;
b. 土堤与库房之间应设有砖石砌成的排水沟;
c. 允许用块石或混凝土砌筑不高于1.0m的堤基,堤基上部必须用泥土、砂质粘土等可塑性和不燃材料修建;禁止用石块、碎石和可燃材料修建;
d. 土堤高出库房屋檐1m,顶部宽度1m,底部宽度根据土堤所用材料的稳定坡面角确定。
9.2.6 必须在库区外设爆破器材检验与销毁场。
9.2.7 永久性硐室(或隧道)式库房应建在稳定的岩层或坚固的黄土层里,采用平硐与地表联通。平硐长度超过15m时,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
库房出口不应直接朝向居民区、厂房和重要的建(构)筑物。
9.2.8 永久性硐库库房的高度必须大于联通巷道的高度。联通巷道底板的坡度为由里往外下斜千分之五,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
9.2.9 永久性硐室式库的平硐口应安设朝外开的双层门,外层为铁皮包覆的板门,里层为栅栏门。
9.2.10 永久性硐室式库必须有通风巷道或采用钻孔、探井通风,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围墙。
9.2.11 永久性硐库库房巷道的支护为木结构时,应涂防火漆。
9.2.12 距永久性硐库硐口25m和爆破漏斗的上、下破裂线范围内,应设围墙或铁刺网。
9.2.13 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得设在含水层和岩体破碎带内;
b. 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距离:硐室式库房不小于100m;壁槽式库房不小于60m;
c. 库房距经常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房不小于25m;壁槽式库房不小于20m;
d. 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房不小于30m;壁槽式库房不小于15m;
e. 库房的联通巷道必须拐三个直角弯,联通巷道在拐弯处要延长2m,断面不小于4m2;
f. 井下爆破器材库应有两个出口;
g. 井下爆破器材库除设有专门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和壁槽外,还应设有联通硐室式壁槽的巷道和若干个辅助硐室;
h. 贮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硐室或壁槽应设金属丝网门;
i. 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壁槽等相互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殉爆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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