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大量粉尘;
四、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汽滞留;
五、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荣炉房、烘干车间等;
六、汽车库等;
七、吸烟室、小会议室等;
八、其他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第5.1.8条 可能产生阴燃火或者如发生火灾不及早报8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用感温探测器;温度在6℃以下的场所,不宜选用定温探测器;正常情况下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用差温探测器。
第5.1.9条 有下列情形的场所宜选用火焰探测器:
一、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二、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三、需要对火焰作出快速反应。
第5.1.10条 有下列情形的场所不宜选用火焰探测器:
一、可能发生无焰火灾;
二、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三、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四、探测器的“视线”易被遮挡;
五、探测器易受阳光或其它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六、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以及x射线、弧光等影响。
第5.1.11条 当有自动联动装置或自动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感烟、感温、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
第二节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警报装置
第5.2.1条 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应小于报警区域内的探测区域总数,集中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的总数。
第5.2.2条 音响警报装置发出的音响应与背景噪音有明显区别。
第5.2.3条 灯光警报信号宜作为音响警报信号的辅助手段。
第5.2.4条 灯光警报装置和音响警报装置,其中一种发生的任何故障不应影响另一种装置正常工作。
第六章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第一节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
第6.1.1条 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第6.1.2条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6.l.2确定。
感烟、感温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表6.1.2
┌─┬───┬────┬───────────────────┐
│火│地 │房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
│灾│面 │间 ├───────────────────┤
│探│面 │高 │房顶坡度θ │
│测│积 │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