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第6.2.1条 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扭,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第6.2.2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第七章 系统供电
第7.0.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第7.0.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地。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地时,火灾报答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能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第7.0.3条 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直流操作电源电压应采用24V。
第八章 布线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8.1.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
第8.1.2条 火灾自动报答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尚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导线、电缆线芯按机械强度要求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表8.1.2的规定
铜芯绝缘导线、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 表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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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线芯的最小截面│
│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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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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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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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芯电缆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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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屋内布线
第8.2.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硬质塑料管、半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第8.2.2条 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来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第8.2.3条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8.2.4条 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