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8条 盾构掘进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不受盾构掘进影响的位置设置控制点;
二、在成洞过程中,应及时测量管片环的里程、平面和高程的偏差;
三、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测量地表变形和地道沉降量。
第6.3.9条 盾构千斤顶应沿支撑环圆周均匀分布。千斤顶的数量不应少于管片数的2倍。
第6.3.10条 盾构掘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编组程序开启各类油泵及操纵阀,待各级压力表数值满足要求后,盾构方可掘进;
二、盾构推进可采用连续掘进或间歇掘进,其速度宜为1~1.5mm/s;
三、盾构每次掘进距离应比管片宽度大200~250mm;
四、盾构停止掘进时,应保持开挖面的稳定;
五、盾构推进轴线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5mm。
第6.3.11条 盾构临近拆卸井口时,应控制掘进速度和出土量。
第6.3.12条 盾构掘进时,井点降水的时间宜提前7~10d;当地下水已疏干,土体基本稳定后,应根据开挖面土体情况逐步降低气压,拆门进洞。
第6.3.13条 在盾构到达拆卸用工作井之前,应在井内安装盾构基座。盾构在井内应搁置平稳,并应便于拆卸和检修。
第四节 管片拼装及防水处理
第6.4.1条 管片拼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片的最大弧弦长度不宜大于4m;
二、管片应按拼装顺序分块编号;
三、管片宜采用先纵向后环向的顺序拼装。其接缝宜设置在内力较小的45°或135°位置。
第6.4.2条 管片接缝防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密封防水材料应质地均匀,粘结力强,耐酸碱,并有足够的强度;
二、接缝槽内的油污应清除干净;
三、接缝防水处理应在不受盾构千斤顶推力影响的管片环内进行。
第6.4.3条 当采用复合衬砌时,应在外层管片接缝及结构渗漏处理完毕后,进行内层衬砌。
第五节 压浆施工
第6.5.1条 盾构掘进过程中,必须在盾尾和管片之间及时压浆充填密实。
第6.5.2条 压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压浆量宜为管片背后空隙体积的1.2~1.5倍;当盾构覆土深度为10~15m时,压浆压力宜为0.4~0.5MPa。
二、加在管片压浆孔上的压力球阀应在压浆24h后拆除,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三、补充压浆宜在暂停掘进时进行,压浆量宜为空隙体积的0.5~1倍。
四、严禁在压浆泵工作时拆除管路或松动接头或进行检修。
第六节 工程验收
第6.6.1条 盾构施工的中间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盾构工作井的坐标;
二、管片加工精度、拼装质量和接缝防水效果;
三、掘进方向、地表变形、地道沉降。
第6.6.2条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图;
二、中间检验记录;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工程质量测试报告;
五、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等。
第6.6.3条 盾构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3的要求。
第六节 工程验收
第6.6.1条 盾构施工的中间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盾构工作井的坐标;
二、管片加工精度、拼装质量和接缝防水效果;
三、掘进方向、地表变形、地道沉降。
第6.6.2条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图;
二、中间检验记录;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工程质量测试报告;
五、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等。
第6.6.3条 盾构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3的要求。
盾构施工的允许偏差 表6.6.3
项目允许偏差(mm)管片环圆环面平整度5管片环失圆度20管片环环缝和纵缝宽度3地道轴线偏移水平方向50垂直方向50
第七章 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