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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81(1)

更新时间:2007-12-17 16:49:04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一、挤缝法:应随浇沥青胶泥,随铺砌块材。沥青胶泥的浇铺厚度,应按结合层要求增厚2~3mm;铺砌时,灰缝应挤严灌满,表面平整。

  二、灌缝法:沥青胶泥应浇铺刮平,块材应粘结牢固,不得浮铺。灌缝前,灰缝处宜预热。

  第4.5.6条 立面块材的铺砌,可采用刮浆铺砌法或分段浇灌法。

  一、刮浆铺砌法:应随刮随铺,趁热挤实压平。

  二、分段浇灌法(图4.5.6结合层应饱满,表面应平整。
  
  图4.5.6分段浇灌法

  1——先用刮浆铺砌法贴块材1~2块;2——浮贴块材约5~6块;3——留出结合层5~7mm,然后浇灌沥青胶泥。

  第六节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施工

  第4.6.1条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应采用平板振动器或辗压机和热滚筒压实。墙脚等处,应采用热烙铁拍实。

  第4.6.2条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摊铺前,应在已涂有沥青冷底子油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上,先涂一层沥青稀胶泥,沥青与粉料的质量配比,应为100∶30。

  第4.6.3条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摊铺后,应随即刮平进行压实。每层的压实厚度,沥青砂浆和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不宜超过30m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不应超过60mm。虚铺的厚度应经试压确定,用平板振动器振实时,宜为压实厚度的1.3倍。

  第4.6.4条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用平板振动器振实时,开始压实温度应为150~160℃,压实完毕的温度不应低于110℃。当施工环境的温度低于5℃时,开始压实温度应取最高值。

  第4.6.5条 垂直的施工缝应留成斜槎,用热烙铁拍实。继续施工时,应将斜槎清理干净,并预热。预热后,涂一层热沥青,然后连续摊铺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接缝处应用热烙铁仔细拍实,并拍平至不露痕迹。当分层铺砌时,上下层的垂直施工缝应相互错开;水平的施工缝应涂一层热沥青。

  第4.6.6条 立面涂抹沥青砂浆应分层进行,最后一层抹完后,应用烙铁烫平。当采用沥青砂浆预制块铺砌时,应按本规范第4.5.6条 的规定施工。

  第4.6.7条 铺压完的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应与基层结合牢固。其面层应密实、平整,并不得用沥青作表面处理,和不得有裂纹、起鼓和脱层等现象。当有上述缺陷时,应先将缺陷处挖除,清理干净,预热后,涂上一层热沥青然后用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进行填铺、压实地面面层的平整度应采用2m直尺检查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6mm。其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七节碎石灌沥青

  第4.7.1条 碎石灌沥青的垫层,不得在有明水或冻结的基土上进行施工。

  第4.7.2条 沥青软化点应低于90℃;石料应干燥,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7.3条 碎石灌沥青的垫层施工时,先在基土上铺一层粒径为30~60mm的碎石,夯实后,再铺一层粒径为10~30mm的碎石,找平、拍实,随后浇灌热沥青,沥青渗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要求垫层表面平整时,应在浇灌热沥青后,随即均匀撒一层粒径为5~10mm的细石,整平后再浇一层热沥青。

  第五章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包括下列内容:

  一、水玻璃耐酸胶泥、水玻璃耐酸砂浆(以下简称水玻璃胶泥、水玻璃砂浆)铺砌的块材面层。

  二、水玻璃耐酸混凝土及改性水玻璃耐酸混凝土(以下简称水玻璃混凝土及改性水玻璃混凝土)灌筑的整体面层、设备基础和构筑物。

  第5.1.2条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当施工的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10℃。水玻璃在装运及贮存直至使用时,应防止受冻。当受冻时,可通过加热及充分搅拌均匀后方可使用。

  第5.1.3条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在施工及养护期间,严禁与水或水蒸汽接触,并应防止早期过快脱水。

  第二节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第5.2.1条 水玻璃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钠》及表5.2.1的规定,其外观应为无色、略带色的透明或半透明s粘稠液体。

  水玻璃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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