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水玻璃的密度(20℃,g燉cm3),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胶泥1.40~1.43
用于砂浆1.40~1.42
用于混凝土1.38~1.42
第5.2.2条 氟硅酸钠的纯度不应小于95%,含水率不应大于1%,细度要求全部通过孔径0.15mm的筛。当受潮结块时,应在不高于100℃的温度下烘干并研细过筛后方可使用。
第5.2.3条 粉料的耐酸率不应小于95%,含水率不应大于0.5%,细度要求0.15mm筛孔筛余量不应大于5%,0.09mm筛孔筛余量应为10%~30%。
第5.2.4条 细骨料的耐酸率不应小于95%,含水率不应大于1%,并不得含有泥土。当细骨料采用天然砂时,含泥量不应大于1%。水玻璃砂浆采用细骨料时,粒径不应大于1.2mm。水玻璃混凝土用的细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 表 5.2.4
筛孔(mm)51.250.3150.16累计筛余量(%)0~1020~5570~9595~100 第5.2.5条 粗骨料的耐酸率不应小于95%,浸酸安定性应合格,含水率不应大于0.5%,吸水率不应大于1.5%,并不得含有泥土。
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结构最小尺寸的1燉4。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 表 5.2.5
筛孔(mm)最大粒径1燉2最大粒径5累计筛余量(%)0~530~6090~100
第5.2.6条 水玻璃胶泥的质量,应符合表5.2.6的规定,其浸酸安定性应符合附录三中合格的规定。
水玻璃胶泥的质量 表 5.2.6
项目指标项目指标初凝时间(min)>30与耐酸砖粘结强度(MPa)≥1.0终凝时间(h)<8煤油吸收率(%)<16抗拉强度(MPa)>2.5
第5.2.7条 水玻璃砂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5MPa。水玻璃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0MPa。改性水玻璃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MPa,抗渗标号不小于1.2MPa。浸酸安定性均应合格。
第三节 水玻璃胶泥、水玻璃砂浆和水玻璃混凝土的配制
第5.3.1条 水玻璃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一附表1.2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玻璃胶泥稠度为33±3mm,施工时,应有足够的流动性及稠度,既易于施工又能保持铺砌好的块材的原来位置。水玻璃砂浆圆锥沉入度,当用于铺砌块材时,宜为3~4cm;当用于涂抹时,宜为4~6cm。水玻璃混凝土的坍落度,当机械捣实时,不应大于2cm;当人工捣实时,不应大于3cm。
二、氟硅酸钠的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G=1.5×N1/N2×100(5.3.1)式中G——氟硅酸钠用量占水玻璃用量的百分率(%);N1——水玻璃中含氧化钠的百分率(%);N2——氟硅酸钠的纯度(%)。
三、填料混合物的空隙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玻璃砂浆所用粉料、细骨料的混合物,不应大于25%。
水玻璃混凝土所用粉料、粗细骨料的混合物,不应大于22%。
第5.3.2条 水玻璃胶泥、水玻璃砂浆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械搅拌:先将粉料、细骨料与氟硅酸钠加入搅拌机内,干拌均匀,然后加入水玻璃湿拌,湿拌时间不应少于2min,当配制水玻璃胶泥时,不加入细骨料。
二、人工搅拌:先将粉料和氟硅酸钠混合,过筛两遍后,加入细骨料干拌均匀,然后逐渐加入水玻璃湿拌,直至均匀,当配制水玻璃胶泥时,不加细骨料。
第5.3.3条 水玻璃混凝土及改性水玻璃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械搅拌应采用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将细骨料、已混匀的粉料和氟硅酸钠、粗骨料加入搅拌机内,干拌均匀,然后加入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