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硫磺类防腐蚀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硫磺类防腐蚀工程包括下列内容:
一、硫磺胶泥、硫磺砂浆浇灌的块材面层。
二、硫磺混凝土灌筑的地面、设备基础和贮槽等。
第6.1.2条 硫磺类防腐蚀工程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并宜在施工完成2h后方可使用,设备基础、贮槽等构筑物必须在25h后方可使用。
第6.1.3条 硫磺类防腐蚀材料在冷固前,严禁与水接触;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器具,必须保持清洁干燥。
第二节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第6.2.1条 硫磺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硫磺及其测定方法》和表6.2.1的规定,硫磺中不得含有机械杂质。
硫磺的质量 表 6.2.1
项目硫(%)水分(%)指标≥98.5≤1.0
第6.2.2条 粉料的耐酸率不应小于95%,细度要求为0.15mm筛孔筛余量不应大于5%,0.09mm筛孔筛余量为10%~30%含水率不应大于0.5%。
第6.2.3条 细骨料的耐酸率不应小于95%,含泥量不应大于1%,粒径要求为1mm筛孔筛余量不应大于5%。
第6.2.4条 粗骨料宜采用碎石,并不得含有泥土,其耐酸率不应小于95%浸酸安定性应合格。粒径为20~40mm碎石的含量不应小于85%,10~20mm的含量不应大于15%。
第6.2.5条 改性剂应采用半固态黄绿色聚硫甲胶、半固态灰黄色聚硫乙胶或棕褐色粘稠状液体聚硫橡胶,其质量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聚硫橡胶的质量 表 6.2.5
项目聚硫甲胶聚硫乙胶液态聚硫橡胶柔软度(20℃,S)10~705~50 水分(%))<2.0<1.0<0.1粘度(25℃,Pa,S) 50~120pH值6~86~86~8
第6.2.6条 硫磺胶泥、硫磺砂浆的质量,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硫磺胶泥、硫磺砂浆的质量 表 6.2.6
项目硫磺胶泥硫磺砂浆抗拉强度(MPa)≥4.0≥3.5与耐酸砖粘结强度(MPa)≥1.3≥1.3急冷急热残余抗拉强度(MPa)≥2.0 分层度 0.7~1.3浸酸后抗拉强度降低率(%)≤20≤20质量变化率(%)≤1≤1
第6.2.7条 硫磺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0MPa;抗折强度,不应小于4MPa。
第三节 硫磺胶泥和硫磺砂浆的熬制
第6.3.1条 硫磺胶泥和硫磺砂浆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一附表1.4选用。
第6.3.2条 硫磺胶泥和硫磺砂浆的熬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先将块状硫磺打成小块,再在130~150℃条件下熔化脱水。
二、将已烘干的粉料、细骨料及聚硫橡胶分别加入锅中,搅拌熬制,熬制温度应为140~160℃,当熬制硫磺胶泥时不应加细骨料。
三、熬制硫磺胶泥和硫磺砂浆时,宜采用砂浴加热和搅拌。
第6.3.3条 硫磺胶泥和硫磺砂浆熬制至液面无气泡时,应取样检查,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浇灌成锭备用。从锅中取出硫磺胶泥或硫磺砂浆时,必须搅拌均匀。
注:①外观检查方法:将硫磺胶泥或硫磺砂浆在140℃时浇入“8”字型抗拉试模中,应无起鼓现象,将试件打断,颈部断面内肉眼可见小孔不宜多于5个。
②强度的检查,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硫磺胶泥和硫磺砂浆浇灌块材
第6.4.1条 浇灌前块材应预热,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必须预热,预热温度不应低于40℃。
第6.4.2条 硫磺胶泥或硫磺砂浆的浇灌温度,应为135~145℃。
第6.4.3条 块材结合层的厚度和灰缝的宽度,应符合表6.4.3的规定。
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