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4条 多层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宜按100-113m²/每标准车确定(其中,停车区的建筑面积宜为67-73m²/每标准车,保修工间区的建筑面积宜为14-17m²/每标准车,调度管理区的建筑面积宜为8-10m²/每标准车,辅助区的建筑面积宜为6-7m²/每标准车,机动和发展预留面积宜为5-6m²/每标准车确定。)
地下停车库主要用于停车,其它建筑均安排在地面上。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按70m²/每标准车确定。其地面建筑面积另行计算。
出租汽车的多层及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参照标准车进行折算。
第3.10.5条 多层停车库的坡道宜布置在主体建筑之外。在条件不允许时采取布置在建筑物的中部、两侧或者两端,但这时必须注意作为停车用的主体建筑的柱网和结构的处理。
第3.10.6条 多层停车库停车区车辆的停放形式有成0°的序列停放,成30°、45°、60°的斜列停放,成45°的斜角交叉停入,成90°的直角停放,在设计时应结合停放区的平面形状,选用进出车最自由、占用停放区建筑面积最小的那一种作为该停放区的停放形式。
公交车辆进出停放车位的方式宜顺车进、顺车出。在条件不允许时,宜倒车进,顺车出,不允许顺车进、倒车出或者倒车进、倒车出。
第3.10.7条 停车区内应采用单向行车,车行道必须有足够的宽度和保证车辆能安全通车的转弯半径。为了减少车辆转弯次数,并使用通视距离保持在50-80m范围内,车行道应尽力维持直线形。
第3.10.8条 停车区的柱网是确定多层车库信网的主导因素。必须根据所停车型的停放形式、所需的安全间隔、车行道布置方式、占用的建筑面积最小以及使柱网采用同一尺寸等原则选定结构最合理;最经济的停车区柱网。在选车柱网时,应首先确定柱网的单元尺寸、车位和车行道所需的合理跨度,应避免为减少柱的数量而使跨度或地下车库埋深过分增大所带来的不利因素。当车位和车行道所需跨度尺寸无法统一时,柱网可分别采用不同尺寸,但不应超过两种。
第3.10.9条 停车区的层高除考虑因工作需要(如装置各类管道)需增加适当高度外,层高不应过大,一般为车身高度,加0.2m安全距离和结构所需高度之和。
地下车库的埋深应适当,其顶部地面如要植树时,其土层最小厚度应不小于2m;种草、花卉或者菜时,最小土层厚度应不小于0.6m。
第3.10.10条 多层车库的坡道应参照GBJ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库的坡道以直线形为宜,条件不允许时,也必须大部分为直线形,兼配少量曲线段,坡道的面层构造应有防滑措施,要有与城市道路相一致的照度。公共汽车库直线坡道纵坡宜小于7%,曲线形坡道的纵坡宜小于5%;无轨电车库直线坡道纵坡宜小于8%,曲线坡道的纵坡宜小于6%;出租汽车库直线坡道宜小于12%,曲线形坡道宜小于9%。坡道与行车交汇处、与平地相衔接的缓坡段的坡度为正常坡度的1/2;其长度、标准车为6m左右、铰接车为10m、出租汽车为4m。直线坡道还应有纵向排水沟和1%-2%的横向坡度。
第3.10.11条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的直线双车坡道最小宽度不小于6.8m、曲线形双车坡道最小宽度内圈不小于7.2m,外圈不小于6.8m;出租汽车的直线双车坡道最小宽度不小于5.5m,曲线形双车坡道最小宽度内圈不小于4.2m、外圈不小于3.6m。汽、电车坡道可在一侧设立宽1m的人行道。
第3.10.12条 多层车库进出口必须分开设置,有限速、禁停车辆、禁止鸣笛等日夜能显示的标志;进出口地面上的最小照度应不小于2lx库内上下坡道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1lx。应执行《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应有排除库内有毒气体的措施。多层车库建筑造型应注意体现其公交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