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标准货车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2乘客平均换算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算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3存车换算
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达到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2.4出行时耗
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2.5当量小汽车
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2.6道路红线
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7港湾式停靠站
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用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2.8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
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2.9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2.10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换算系数宜按附录A.0.3取值。
2.11公共停车场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社会停车场。
2.12货物流通中心
将城市货物的储存、批发、运输组合在一起的机构。
2.13货物周转量
在某一时间(年或日)内,各种货物重量与该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距离乘积之和,单位为T*KM。
2.14交通方式
从甲地到乙地完成出行目的所采用的交通手段。
2.15交通结构
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由这些方式分别承担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2.16交通需求管理
抑制城市交通总量的政策性措施。
2.17客运能力
公共交通工具在单位时间(H)内所能运送的客位数。单位为人次/H。
2.18快速轨道交通
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快速交通工具的总称。通常可按每小时运送能力是否超过3万人次,分为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2.19路抛制
出租汽车不设固定的营业站,而在道路上流动,招揽乘客,采取招手即停的服务方式。
2.20线路非直线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