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公共交通场站布局,应根据公共交通的车种车辆数、服务半径和所在地区的用地条件设置,公共交通停车场宜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车辆保养场布局应使高级保养集中,低级保养分散,并与公共交通停车场相结合。
3.4.3公共交通车辆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宜符合3.4.3的规定。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表3.4.3保养场规模(辆)每辆车的保养场用地面积(m2/辆)单节公共汽车和电车铰接式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小汽车5022028044100210270422002002604030019025038400180230363.4.4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整流站的规模应根据其所服务的车辆型号和车数确定。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2.5km。一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应大于100M2。
3.4.5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车辆段的用地面积,应按每节车厢500-600M2,并不得大于每双线千米8000M2。
3.4.6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的工作半径不应大于8km;每处用地面积可按500M2计算。4自行车交通
4.1一般规定
4.1.1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的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
4.1.2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
4.1.3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4.1.3规定的范围内。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表4.1.3城市规模自行车出行量:公共交通出行量大城市>100万人1:1-3:1≤100万人3:1-9:1中等城市9:1-16:1小城市不控制4.2自行车道路
4.2.1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
4.2.2大、中城市干路网规划设计时,应使自行车与机动车分道行驶。
4.2.3自行车单向流量超过10000辆/h的路段,应设平行道路分流。在交叉口,当每个路口进入的自行车流量超过5000辆/h时,应在道路网规划中采取自行车的分流措施。
4.2.4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宜按表4.2.4的规定采用。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表4.2.4自行车道路与机动车道的分隔方式道路网密度(km/km2)道路间距(m)自行车专用路1.5-2.01000-1200与机动车道间用设施隔离3-5400-600路面划线10-15150-2004.2.5自行车道路与铁路相交遇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时,应设分离式立体交叉:
4.2.5.1与Ⅱ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10000辆;
4.2.5.2与Ⅰ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6000辆;
4.2.5.3火车调车作业中断自行车专用路的交通,日均累计2h以上,且在交通高峰时中断交通15min以上。
4.2.6自行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型设计。
4.2.7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应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
4.3自行车道路的宽度和通行能力
4.3.1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m。自行车道路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m,混有其它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m。
4.3.2自行车道路的规划通行能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路段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500辆/h计算;平面交叉口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