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 士 停 车 湾 的 标 准
4.1.11 设 置 巴 士 停 车 湾 , 是 为 了 让 巴 士 停 下 来 上 落 乘 客 , 而 不 会 妨 碍 其 他 交 通 。
4.1.12 应 考 虑 在 郊 区 公 路 、 接 驳 道 路 、 主 要 干 路 , 以 及 建 有 两 线 双 向 不 分 隔 行 车 道 的 区 域 及 地 区 干 路 设 置 巴 士 停 车 湾 。 如 需 设 置 巴 士 停 车 湾 , 表 1 至 4 所 载 的 车 道 阔 度 便 须 增 至 3.25 米 。 至 于 长 度 方 面 , 供 一 条 巴
士 线 使 用 的 停 车 湾 长 度 须 为 40 米 。
决 定 位 置 的 因 素
4.1.13 巴 士 停 车 湾 设 于 巴 士 站 内 , 所 在 位 置 须 由 巴 士 乘 客 的 需 求 决 定 , 并 须 顾 及 尽 量 减 少 前 往 巴 士 站 的 时 间 及 扩 大 载 客 范 围 的 需 要 。 市 区 的 巴 士 停 车 湾 通 常 相 隔 400 米 , 郊 区 的 距 离 则 可 较 远 。
4.1.14 有 关 巴 士 站 、 巴 士 停 车 湾 及 巴 士 总 站 的 位 置 及 设 计 的 详 细 指 引 , 载 于 《 运 输 策 划 及 设 计 手 册 》 第 九 卷 第 二 章 。
[Page]巴 士 厂 的 标 准
4.1.15 巴 士 厂 须 按 《 公 共 巴 士 服 务 条 例 》 第 19 条 的 规 定 在 各 区 设 置 , 以 方 便 制 造 、 修 理 及 维 修 巴 士 及 停 放 非 使 用 中 的 巴 士 。 至 于 用 地 需 求 , 则 视 乎 使 用 巴 士 厂 的 巴 士 的 数 目 而 定 。 由 于 须 提 供 斜 路 及 通 道 地 方 , 而 斜 路 的 坡 度 又 不 应 超 过 1 比 1 0 , 多 层 巴 士 厂 的 理 想 大 小 应 为 阔 度 至 少 80 米 , 长 度 则 视 乎 使 用 巴 士 厂 的 巴 士 数 目 而 定 。 有 鉴 于 斜 路 及 通 道 地 方 占 用 了 部 分 地 方 , 一 个 外 形 公 整 , 具 效 率 的 多 层 巴 士 厂 的 面 积 至 少 须 为 8000 至 10000 平 方 米 。 有 关 巴 士 厂 的 位 置 及 规 划 指 引 , 载 于 《 运 输 规 划 及 设 计 手 册 》 第 九 卷 第 二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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