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6 辅 助 交 通 设 备 及 街 道 装 置 的 需 求 , 也 须 在 设 计 阶 段 一 并 考 虑 。 必 须 确 保 在 适 当 位 置 有 足 够 空 间 设 立 交 通 标 志 、 灯 柱 、 隔 音 设 施 及 防 撞 栏 , 而 又 不 会 过 分 接 近 车 辆 或 行 人 通 道 以 致 造 成 危 险 或 障 碍 。 另 一 个 重 点 是 , 必 须 确 保 整 条 路 线 所 用 的 街 道 装 置 在 不 同 位 置 的 设 计 , 以 及 在 类 别 方 面 连 贯 一 致 。 因 此 , 如 某 条 路 线 分 为 数 个 相 连 计 划 , 便 需 征 询 有 关 各 方 的 意 见 。
3.5.7 如 建 尽 头 路 , 则 须 在 道 路 的 尽 头 提 供 足 够 的 转 弯 位 , 以 确 保 车 辆 开 动 时 不 会 损 坏 附 近 的 行 人 路 、 街 道 装 置 、 楼 宇 或 其 他 结 构 。
[Page]3.5.8 在 规 划 过 程 中 或 须 考 虑 其 他 决 定 路 线 的 因 素 , 包 括 与 海 滨 之 间 的 净 距 离 和 潮 汐 水 位 、 向 风 程 度 及 实 质 限 制 , 其 中 实 质 限 制 又 包 括 古 旧 建 筑 物 、 具 科 学 价 值 地 点 、 水 塘 和 集 水 区 、 天 线 和 地 底 设 施 , 以 及 " 风 水 " 等 问 题 。 最 后 一 项 " 风 水 " 问 题 之 所 以 重 要 , 是 因 为 若 在 规 划 阶 段 评 估 不 足 , 推 行 计 划 时 便 可 能 出 现 严 重 延 误 , 以 致 所 需 成 本 大 增 。
3.6 道 路 的 土 地 总 需 求
3.6.1 根 据 分 区 制 , 市 区 内 须 预 留 土 地 建 造 车 路 、 行 人 路 、 路 旁 泊 车 位 及 巴 士 停 车 处 的 指 引 , 载 于 表 7 。
[ 图 表 简 介 ]
表 7 : 作 通 路 用 途 的 设 施 在 土 地 总 面 积 中 所 占 百 分 比 的 指 引
3.6.2 关 于 新 道 路 的 拟 议 路 线 及 用 地 需 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