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5 居信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同组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
(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11.0.2.6 其它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规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外围道路的中心线;
(2)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其它用地面积,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11.0.2.7 停车场车位数的确定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其它各型车辆的停车位,应按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