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商业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7.5
0.3
集贸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7.5
——
饮食店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3.6
1.7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5
0.2
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②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2) 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七、绿 地
1、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2、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
2) 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宅间绿地面积的计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3、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不同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或改造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4、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以下图表的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
中心绿地名称
设置内容
要 求
最小规模(ha)
居住区公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1.0
小游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0.4
组园绿地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