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布局
0.04
[Page]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
封闭型绿地
开敞型绿地
南侧多层楼
南侧高层楼
南侧多层楼
南侧高层楼
L≥1.5L2
L≥30m
L≥1.5L2
L≥50m
L≥1.5L2
L≥30m
L≥1.5L2
L≥50m
S1≥800m2
S1≥1800m2
S1≥500m2
S1≥1200m2
S1≥1000m2
S1≥2000m2
S1≥600m2
S1≥1400m2
注:①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②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规定。
2) 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和本条第1款(2)、(3)、(4)项及第(5)项中的日照环境要求;
3) 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八、道 路
1、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2) 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而不畅、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4) 小区内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7) 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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