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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条文说明

更新时间:2007-12-17 18:25:46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4.2.1 外廊、内天进及上人屋面等处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道,人流较集中,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拥挤现象,因此临空处栏杆高度应有安全保障。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100000 88《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资料换算成男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1006.80mm,穿鞋后的重心高度为1006.80mm+20mm=1026.80mm,因此对栏杆的最低安全高度确定为1.05m。
对于中高层层、高层住宅,由于人们登高和临空府视时会产生恐惧的心理,而造成不安全感,如适当提高栏杆高度将会增加人们心理的安全感,故比低层、多层住宅的要求提高了0.05m,即不应低于1.10m。
对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
4.2.2 高层住宅在十层以上,所受风力明显比代层、多层住宅要大。从调查来看,严寒和寒冷地区由于气候寒冷、风雪多,外廊型高层住宅都做成封闭外廊(有外墙在墙上开窗户或全部用玻璃窗封闭的挑廊);地处炎热地区的上海市,因冬季很冷,风雨较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所谓主要通道是指居民日常必经之外廊,不包括单元之间的联系廊等辅助外廊。由于沿外廊一边一般布置厨房、卫生间,需要良好通风,同时考虑防火排烟,故规定封闭外廊应有能开启的窗扇或通风排烟设施。
4.2.3 为防止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物品下坠伤人,设在下部的出入口应采取设置雨罩等安全措施。
4.2.4 在住宅建筑设计中,有的对出入口门头处理很简单,各栋住宅出入口没有自己的特色,形成千篇一律,以至于住户不易识别自己的家门。本条规定要求出入口设计上要有醒目的识别标志,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小品、单元门牌编号等,同时在出入口处应按户数设置信报箱,三层以上住宅建筑应采用国家标准《住宅楼房信报箱》规定的统一规格的信报箱,每户一格。高层住宅由于楼内户数多,需要有保卫、传达、邮电等服务项目,因此宜在入口处设管理室及信报间。
目前一些住宅小区在规划中考虑了物业管理及组团封闭管理模式,将组团中的数百户的信报箱集中设置在组团入口处,与管理有机联系在一起。如北京恩济里小区、天津的居华里、安华里小区、郑州绿云小区、上海御桥花园民乐苑等。[Page]
4.2.5 设电梯的住宅,其公共出入口通常又设踏步,给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乘轮椅)及老龄人上楼造成很大困难。本条规定应在住宅楼出入口处设方便轮椅下下的坡道和扶手,以解决因室内外地坪高差带来的不便。

4.3 垃圾收集设施

4.3.1 多年来住宅中的垃圾管道、垃圾倒灰口、垃圾掏灰口,成为污染居住环境的主要部位,垃圾管道堵塞、倒灰口、掏灰口、掏灰门部位尘土飞扬,有机垃圾腐烂、脏臭,蛆蝇滋生,造成居住环境卫生恶劣,居民反映强烈。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袋装、盒装半成品食品丰富多彩,煤气、暖气迅速发展,人们对居住卫生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在深圳、广州、上海、北京、天津、湖州等不少城市提出垃圾革命,取消垃圾道,改用袋装垃圾,加之物业管理行业兴起,实践证明收效甚佳。本规范规定,住宅不宜设置垃圾道,要求低层和多层住宅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如对袋装垃圾,在户门外设有暂放位置。中高层以及高层住宅不设垃圾道时,必须设置封闭的收集垃圾的空间,以便采取其它措施清运垃圾,避免住户利用电梯搬运垃圾。
4.3.2 住宅如设垃圾管道时,应遵守如下要求:
一、垃圾管道不得紧贴卧室、起居室(厅)。原因之一,是垃圾在管道内下落时产生噪声,干扰住户的休息;原因之二,是垃圾中的有机垃圾会腐烂发霉,腐蚀管道避,在管道避上留下霉迹并产生臭味,极不卫生。垃圾管道的位置还应符合4.1.4的要求,不占用楼梯休息平台,以避免妨碍通行及搬运物品。
二、据调查,各地垃圾管道断面普遍偏小,北京仅在0.40m见方左右,上海市设计标准,要求高层住宅垃圾道内径不小于0.80m。为保证垃圾下落畅通,本条规定了垃圾道断面最小尺寸,从使用情况看,垃圾管道是否堵塞,不仅取决于断面大小,还涉及到管道内部构造是否合理,管道是否光滑及用户使用是否得当等因素。另外,考虑垃圾管道的寿命及卫生安全,必须采用耐腐蚀、防潮和非燃烧的材料。
三、垃圾倒灰门(斗)和出垃圾门的设计必须严格选用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关闭严密,避免上层垃圾下落时尘土从门(斗)缝扬出及散发臭味。
四、垃圾管道中应有排气管伸出屋面,以排除垃圾臭味,否则污染住宅楼内空气,尤其是顶部往往气味难闻,影响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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