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是为了使用方便,但为了节约投资允许设站间层不超过两层。减少电梯设站有利于节约电梯造价,简化电梯管理及减少损坏率。
在塔式或通廊式住宅中,电梯容易成组集中布置,但在单元式住宅中,往往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因此必须在适当层数之间用联系廊联通,便于互相替使用,并能减少服务人员。如北京市紫竹院公园十二层板式高层住宅,两台750kg10人电梯,一用一备,在五、八、十一层设联系廊,两台联通,交替使用,司机维修人员只用7人,服务144户,服务人员可减少一半。此种设置电梯的方法虽较经济,但属低水平的。[Page]
4.1.9 电梯应设候梯厅,以满足日常候梯人停留和搬运家具等需要。从我国已建成高层住宅来看,有的认为中间楼层候梯人数不多,可利用走廊、楼梯平台兼作候车室梯面积,其深度在1.20m左右,在北京高层住宅中有此实例,但大多数住宅设电梯候梯厅,其深度在1.60m以上。上海塔式高层住宅一般都设电梯厅,其深度在2m左右;深圳三十层左右高层住宅,一般设三台电梯,其候梯厅在1.40m左右。根据国家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 7025.3 1997)的规定:“单台电梯或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的轿厢深度。……服务于残疾人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0m”。
该标准规定住宅电梯的主要参数和尺寸见表4.1.9。
表4.1.9
额定载重
(kg)
人数
额定速度(m/s)
轿厢内部尺寸
(宽×深)(mm)
井道内部尺寸
(宽×深)(mm)
320①
4
0.63
1.00
1.60
2.50
900×1000
1400×1600
400①
5
1100×1000
1800×1600(1600)
630②
8
1100×1400
1800×1900(1600)
1000③
13
1100×2100
1800×2600(1600)
①此类电梯只允许运送人。
②此类电梯还允许运送残疾人乘坐轮椅及童车。如服务于残疾人乘坐轮椅,其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0m。
③此类电梯还能运送把手可拆卸的担架和家具。
住宅要适应多种功能需要,其电梯和候梯厅的设置除考虑日常人流垂直交通需外,还考虑住户搬运家具和担架病人等需要,前苏联、前西德等国规范中规定必须设有加大尺寸电梯,以满足担架病人需要,如残疾人居住,还应考虑他们乘坐轮椅需要,上表电梯规格基本上能满足各方面需要,在工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选用,并应符合本节有关条文规定,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防火规范规定。
4.2 走廊和出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