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2条 质量持续改进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
第8.6.3条 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耒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
2.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读音价,隔离和处置.
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标准.
7.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第8.6.4条 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的:
1.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4.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5.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应报企业管理层.
6.项目经理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第8.6.5条 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按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对质量通病采取预措施.
4.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项目经理部应按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8.7 检查,验证
第8.7.1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
第8.7.2条 项目经理应依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9章 项目安全控制
9.1 一般规定
第9.1.1条 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Page]
第9.1.2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第9.1.3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的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第9.1.4条 实行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应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并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9.1.5条 项目经理部和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保护环境.
第9.1.6条 在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于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第9.1.7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9.1.8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9.1.9条 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告.
第9.1.10条 项目施工安全应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3.项目安全计划实施
4.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5.持续改进
6.兑现合同承诺
9.2 安全保证计划
第9.2.1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专为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9.2.2条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9.2.3条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