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餐厅等其他
类似工程。
第4.2.2条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烟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10m2;
二、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防烟排烟设施;
三、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4.2.3条 疏散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第4.2.4条 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应上下贯通,每层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各层人数不等时,应按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楼梯最小净宽应符合表06.4.2.4的规定。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 表4.2.4 工程名称 楼梯最小净宽(m) 商场、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1.50 医院 1.30 旅馆 1.10 车间、库房 1.10
第4.2.5条 疏散楼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疏散走道的阶梯不宜采用扇形踏步。当踏步上、下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0(度),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以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楼梯和阶梯宽度大于或等于1.4m时,宜设双面扶手。
楼梯和阶梯各级踏步高度应一致。
第4.2.6条 人防地下室楼梯间通向地面建筑的底层出口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
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五章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第一节 防烟、排烟
第5.1.1条 下列人防工程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Page]
一、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等;
二、难燃材料装修时,使用面积超过500m2或非燃材料装修时,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餐厅、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 m2的图书、资料、档案库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四、电影院、礼堂;
五、设置有防烟楼梯间的人防工程。
第5.1.2条 符合本规范第5.1.1条规定的人防工程中的下列部位应设防烟、排烟设施:
一、疏散走道;
二、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三、使用面积超过1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和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第5.1.3条 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第5.1.4条 走道或房间采用机械排烟时,排烟风机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 m3/h(米3/小时)计算。但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 m3/h。
二、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不小于120 m3/h计算。
第5.1.5条 走道或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时,其排烟口总面积(当利用采光窗井排烟时为窗口排烟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
第5.1.6条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宜采用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
第5.1.7条 每个防烟分区内必须设置排烟口,并应设在顶棚或墙面上部的排烟有效部位,且与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第5.1.8条 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可采用手动或自动开启方式。手动开启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
第5.1.9条 排烟风机宜采用离心式风机,并应在烟气温度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分钟)。
第5.1.10条 排烟风机与排烟口应设有联动装置,当任何一个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自动起
动。
排烟风机的入口处,应设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