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
四、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0角。
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2m。
五、设有消防水泵时,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启动水泵的按钮。
第七节 消防水泵
第6.7.1条 消防水泵应设备用泵,备用水泵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主要消防水泵。但当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可以不设备用泵。
第6.7.2条 每台消防水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采用自灌式吸水。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的放水阀门。
第八节 消防排水
第6.8.1条 设有消防给水的工程,应设消防排水设备或设施。
第6.8.2条 消防排水设施宜与生活污水排水设施合并设置。
第七章 电 气
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7.1.1条 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要求供电。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第7.1.2条 消防用电设备的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做备用电源时,应设自动启动装置。
第7.1.3条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
第7.1.4条 设在人防工程内的电力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室的门、窗、孔、洞应设防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7.1.5条 人防工程内的消防配电设备及其电缆、电线等宜选用防潮防霉型产品;
电缆电线应选用铜芯线;蓄电池应采用封闭型产品。
第7.1.6条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不包括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信号传输线路),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在金属管外壁上采取防火措施。采用非延燃性绝缘、护套电线时,可直接敷设在电缆沟(槽)内。
电缆、电线管穿过墙、板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堵塞。
第7.1.7条 消防按钮(包括手动报警按钮、水泵启动按钮等)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措施。
第7.1.8条 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盘及控制箱应有明显标志。
第二节 室内消防给水管、室内消火栓
第7.2.1条 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
一、疏散走道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
二、值班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火栓外、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通信机房、
通风空调及排烟机房等;
三、观众厅、展览厅、餐厅、医院、旅馆、商场营业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
场等人员比较密集的场所。
第7.2.2条 火灾事故照明灯在疏散走道上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 lx(勒克斯)。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室、变配电室、通风空调、排烟机房等房间的火灾事故照明,应保持最低工作照明的照度。
第7.2.3条 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变处、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Page]
第7.2.4条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面高度应为1~1.2m。标志灯正前方0.5m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 lx。
第7.2.5条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