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探亲、旅游、赶集等临时参与集镇活动的人员
进行估算
2.2.4 集镇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2.2.4.1 建设项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宜按平均增长法计算人口的发展规模。计算时应分析近年来人口的变化情况,确定每年的人口增长数或增长率。
2.2.4.2 建设项目已经落实、规划期内人口机械增长稳定的情况下,宜按带眷系数法计算人口发展规模。计算时应分析从业者的来源、婚育、落户等状况,以及村镇的生活环境和建设条件等因素,确定增加从业人数及其带眷人数。
2.2.4.3 根据土地的经营情况,预测农业劳力转移时,宜按劳力转化法对村镇所辖地域范围的土地和劳力进行平衡,计算规划期内农业剩余劳力的数量,分析村镇类型、发展水平、地方优势、建设条件和政策影响等因素,确定进镇的劳力比例和人口数量。
2.2.4.4 根据村镇的环境条件,预测发展的合理规模时,宜按环境容量法综合分析当地的发展优势、建设条件,以及环境、生态状况等因素,计算村镇的适宜人口规模。
2.2.4.5 村庄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可不进行分类,其人口规模应按人口的自然增长和农业剩余劳力的转移因素进行计算。
三 村镇用地分类
3.1 用地分类
3.1.1 村镇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9大类、28小类。
3.1.2 村镇用地的类别应采用字母与数字结合的代号,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和村镇用地的统计工作。
3.1.3 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表3.1.3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小类
R
居住建筑用地
各类居住建筑及其部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中面宽度等于和大于3.5的道路用地
R1
村民居住宅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R2
居民住宅用地
居民户的住宅、庭院及其间距用地
R3
其他居住用地
属于R1、R2以外的居住用地,如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
C
公共建筑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C1
行政管理用地
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用地
C2
教育机构用地
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及各类高中级专业学校、成人学校等用地
C3
文体科技用地
文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