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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理发、浴室、洗染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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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照相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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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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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综合修理、加工、收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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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集
贸
设
施
36、粮油、土特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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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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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蔬菜、副食市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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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百货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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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燃料、建材、生产资料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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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畜禽、水产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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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中●——应设的项目;○——可设的项目
6.0.2 各类公共建筑的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0.2的规定。
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 表6.0.2
村镇层次
规划规模分级
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平方米/人)
行政管理
教育机构
文体科技
医疗保健
商业金融
中心镇
大型
0.3~1.5
2.5~10.0
0.8~6.5
0.3~1.3
1.6~4.6
中型
0.4~2.0
3.1~12.0
0.9~5.3
0.3~1.6
1.8~5.5
小型
0.5~2.2
4.3~14.0
1.0~4.2
0.8~1.9
2.0~6.4
一般镇
大型
0.2~1.9
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