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11.0.2.5 居住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同级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
(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11.0.2.6 其它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规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外围道路的中心线;
(2)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其它用地,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11.0.2.7 停车场车位数的确定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其它各型车辆的停车位,应按表11.0.2中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
。

A.0.1 附图A.0.1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A.0.2 附图A.0.2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示意图
A.0.3 附图A.0.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示意图
A.0.4 附图A.0.4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示意图
A.0.5 附表A.0.1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A.0.6 附表A.0.6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级配建表
A.0.7 附表A.0.3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附表A.0.1
项目面积(公顷)
所占比例(%)
人均面积(㎡/人)一、居住区用地(R)▲100▲1住宅用地(R01)▲▲▲2公建用地(R02)▲▲▲3道路用地(R03)▲▲▲4公共绿地(R04)▲▲▲二、其它用地(E)△----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注:“▲”为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项目。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附表A.0.2
类
别项 目居 住 区小 区组 团教
育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医
疗
卫
生医院(200-300床)▲----门诊所▲----卫生站--▲--护理院△----文
化
体
育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居民运动场、馆△----居民健身设施(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商
业
服
务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餐饮▲▲--中西药店▲△--书店▲△--市场▲△--便民店----▲其它第三产业设施▲▲--金
融
邮
电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