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服
务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养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治安联防站----▲居(里)委会(社区用房)----▲物业管理--▲--市
政
公
用供热站或热交换站△△△变电室--▲△开闭所▲----路灯配电室--▲--燃气调压站△△--高压水泵房----△公共厕所 ▲▲△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居民存车处----▲居民停车场、库△△△公交始末站△△--消防站△----燃料供应站△△--行
政
管
理
及
其
它 街道 办事处▲----市政管理机构(所)▲----派出所▲----其它管理用房▲△--防空地下室△②△②△②
注:①▲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②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附表A.0.3 类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设置规定每处一般规模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教
育(1)托儿所保教小于3周岁儿童(1)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
(2)托儿所每班按25座计;幼儿园每班按30座计
(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层数不宜高于3层
(4)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均应独立设置--4班:≥1200
6班:≥1400
8班:≥1600(2)幼儿园保教学龄前儿童(5)八班和八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应分别按每座不小于7㎡或9㎡计
(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7)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4班:≥1500
6班:≥2000
8班:≥2400(3)小学6~12周岁儿童入学(1)学生上下学穿越城市道路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2班:≥6000
18班:≥7000
24班:≥8000(4)中学12~18周岁青少年入学(1)在拥有3所或3所以上中学的居住区内,应有一所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
(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18班:≥11000
24班:≥12000
30班:≥14000医
疗
卫
生(5)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2)10万人左右则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
(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12000~1800015000~25000(6)门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2)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地段2000~30003000~5000(7)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1~1.5万人设一处300500(8)护理院健康状况较差或恢复期老年人日常护理(1)最佳规模为100~150床位
(2)每床位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
(3)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设3000~4500--文
化
体
育(9)文化活动中心
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及青少年和老年人学习活动场地、用房等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4000~60008000~12000(10)文化活动站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1)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2)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400~600400~600(11)居民运动场、馆健身场地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10000~15000(12)居民健身设施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其它简单运动设施等宜结合绿地按排---






